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误工费、找工作的费用等)。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伪造学历等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如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等)。
【法条原文】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无效合同、有过错方、赔偿责任
【涉及案由】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纠纷
【深度理解】本条确立了劳动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赔偿原则。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无效是劳动者的重要索赔依据;劳动者的过错导致无效(如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不仅可解除合同(第三十九条),还可要求赔偿。
【司法解释】《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明确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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