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优先适用事业单位的特殊规定(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但在特殊规定没有覆盖的领域(如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工资等),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法条原文】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制、补充适用、人事管理条例
【深度理解】事业单位的用工分为编制内聘用和编制外劳动合同两类。编制内聘用制人员的人事关系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但该条例未规定的事项(如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编制外的合同制人员则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
【司法解释】暂未检索到。
【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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