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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如何区分?

日期:2026年06月26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我国刑法第202条规定了抗税罪,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本罪侵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及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权,主观上须为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暴力反抗或威胁拒不缴税。法定刑分两档,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与逃税罪的欺骗手段和妨害公务罪的一般妨害行为不同,本罪为侵犯征税权的特别规定。

【法条原文】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罪名】

抗税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抗税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依本条具体规定确定,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条规定为过失的,从其规定)。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及税务机关的合法征税权。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不仅逃避纳税义务,更侵害税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国家强制征税权威。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须数额较大;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前者侧重于转移财产妨害追缴,后者侧重于以暴力对抗征税。

【法定刑分析】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逃税罪(第201条)的区别:本罪以暴力或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侧重于对抗执法的行为方式;逃税罪以欺骗、隐瞒方式少缴税款,不要求暴力手段。(2)与妨害公务罪(第277条)的区别:本罪是抗税的特别规定,侵害税收征管秩序,优先适用本条。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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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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