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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犯罪如何处罚?

日期:2026年06月26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我国刑法第220条规定了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原则,即单位实施第213条至第219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规定处罚。本条确立了单位犯知识产权罪的双罚制,以单位名义实施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时适用,既惩罚单位也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法条原文】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罪名】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依本条具体规定确定,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条规定为过失的,从其规定)。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各对应知识产权罪名相同,系单位犯罪的追诉规定,单位犯罪往往具有规模性,社会危害更大。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条为单位犯知识产权罪的追诉依据。客观方面与第213-219条之一各对应罪名相同,须以单位名义实施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自然人标准追诉。

【法定刑分析】

单位犯第213-219条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213-219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本条为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条款,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自然人条款处罚;须注意单位侵权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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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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