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战时拒绝征召或逃避服役如何处罚?

日期:2026年06月29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我国刑法第376条规定战时拒绝、逃避征召罪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两个战时特有罪名。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且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均须在战时条件下实施且情节严重方构成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战时兵员动员制度。
【法条原文】
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罪名】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两个战时特有罪名:一是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征召或逃避军事训练;二是公民战时拒绝或逃避服役,均须情节严重方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第一款:预备役人员(具有预备役军人身份);
第二款:普通公民(在法定兵役年龄内、国家依法征兵服役的对象)。

二、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拒绝或逃避征召、服役,具有明显的反抗意志。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战时兵员动员制度。战时征召制度是保障国防安全的重要机制,拒绝征召和服役直接破坏军队战时动员能力。

四、犯罪客观方面
(一)须在「战时」条件下(国家宣布处于战争状态或军事对抗期间);
(二)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
(三)普通公民拒绝、逃避服役;
(四)须情节严重(如长期拒绝、影响动员计划等)。

【法定刑分析】
预备役人员拒绝征召(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普通公民拒绝服役(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逃离部队罪(第四百三十五条)的区别:本罪针对应征未入伍前的拒绝或逃避行为;逃离部队罪针对已经入伍的军人擅自脱离部队的行为。两罪适用主体不同。
(2)本条仅在战时适用,平时相关义务由兵役法律法规规制,不构成刑事犯罪。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