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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对哪些合法财产享有所有权?

日期:2026年07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我国民法典第266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相关案例涉及商品房预售中业主私有财产保护与消防设施设置中的容忍义务问题。

【法条原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法条术语】

私人所有权

【关键词】

私人所有权、私有财产、合法财产保护、私人财产范围、私有房屋所有权

【涉及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深度理解】

一、私人所有权的法律地位

第266条至第267条是民法典关于私人所有权的基本规定。私人所有权是三种所有权形式(国家、集体、私人)之一,在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受法律同等保护。

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典第266条将这一宪法原则具体化为私法规则。

二、私人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本条以列举加开放方式规定了私人所有权的客体:

1. 合法收入: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一切合法取得的货币收入;
2. 房屋:私人购买或建造的住宅、商用房屋;
3. 生活用品:家具、家电、衣物、食品等日常消费用品;
4. 生产工具:个体经营者、农民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5. 原材料:用于加工、生产的物料;
6. 等不动产和动产(兜底):凡合法取得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均在私人所有权保护范围之内。

三、"合法"的重要性

本条强调私人对其"合法的"财产享有所有权。非法取得的财产(如盗窃、诈骗、受贿所得)不受私人所有权保护,须依法收缴、没收或返还。合法性是私人所有权正当性的根本基础。

四、私人所有权的内容

依第240条,私人所有权人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并受第267条的法律保护。私人可以依法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其所有的财产,国家不得非法干预。

五、私人所有权与国家征收

在特殊情形下,国家可以依法(第243条)征收私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并依法给予公正补偿。这是私人所有权面临的唯一合法限制途径。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卢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7-2-091-005
案例关键词:民事、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消防设施、容忍义务、告知义务
裁判要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的公共部位以及套内各房间应当设置相应消防设施。此系对公共消防安全的保障,亦是对业主私有财产安全的保障,业主对室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对消防设施的安装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空间。如无特别约定,因此产生的额外装修费用,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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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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