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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有哪些义务?

日期:2026年07月03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我国民法典第883条规定了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四项核心义务: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与第880条技术咨询合同不同,技术服务合同对质量要求更为明确——受托人须保证达到约定标准而非仅尽专业能力即可,结果义务比技术咨询合同更强。传授知识的义务是技术服务合同的特殊要求,受托人不仅要解决当次技术问题,还须将相关知识传授给委托人,使委托人具备自行解决类似问题的能力,体现了技术服务合同中技术转移的立法目的。违反上述义务的,受托人须参照第884条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服务质量不达标即构成违约。

【法条原文】

第八百八十三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法条术语】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

【关键词】

受托人义务、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传授知识

【涉及案由】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受托人的四项义务

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受托人须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这是核心义务。

解决技术问题:这是技术服务合同的目的所在,受托人须针对委托人的具体技术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予以实施。

保证工作质量:与技术咨询合同不同,技术服务合同对质量要求更明确——须保证达到约定标准。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构成违约。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受托人不仅要解决当次技术问题,还须将相关知识传授给委托人,使委托人具备自行解决类似问题的能力。这是技术服务合同的特有义务,体现了技术转移的立法目的。

二、"传授知识"义务的意义

这一义务确保技术服务不仅是一次性修复,而是使委托人获得真正的技术能力提升,有利于技术的传播和应用,也是技术服务合同有别于一般劳务合同的重要特征。

三、违反义务的后果

参照第884条:受托人未按约定完成服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须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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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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