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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日期:2026年07月03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我国民法典第1147条列举了遗产管理人的六项法定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依法律规定分割遗产以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遗产管理人在履职期间对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债权人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不得擅自处分遗产或损害相关方利益。遗产分割前债务清偿优先于遗产分配,遗产管理人在处理债权债务时应确保债权人和继承人利益得到平衡保护。第六项兜底条款赋予遗产管理人在合理判断范围内实施必要管理行为的一定裁量空间,为其灵活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条术语】
遗产管理人职责

【关键词】
遗产清单、遗产保全、债权债务处理、遗产分割、管理职责

【涉及案由】
遗产管理纠纷、遗产管理人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六项法定职责的内容

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遗产管理人须全面核查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列明各类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制作遗产清单,为后续管理和分割提供基础依据。

职责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遗产管理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须将遗产清单和遗产状况如实告知全体继承人,保障继承人的知情权。

职责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遗产管理人须对遗产采取保全措施,如妥善保管、必要时进行修缮,防止遗产价值减损。

职责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遗产管理人有权代表遗产清收债权、清偿债务,以保障债权人和继承人的利益。遗产分割前,债务清偿优先于遗产分配。

职责五:按照遗嘱或依法律规定分割遗产。遗产管理人须在适当时机依照遗嘱内容或法定继承规则组织遗产分割,将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职责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这是兜底条款,遗产管理人在履行具体职责时,可以实施经过判断认为对遗产保全和管理有必要的其他行为。

二、遗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遗产管理人在履职期间对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债权人承担职责,须忠实、勤勉地管理遗产,不得擅自处分遗产或损害相关方利益。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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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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