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什么是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

日期:2026年07月03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确立了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成立侵权须同时具备行为、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过错包括故意(明知而为之)和过失(应当预见却疏于注意),判断过失以合理谨慎人标准衡量。第二款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法律特别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时举证责任倒置,由行为人自证无过错,不能证明则须承担责任,典型如饲养动物致害、建筑物抛掷物致害等。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的核心区别在于,推定可通过反证推翻,而无过错责任则不论有无过错均须承担。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术语】
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

【关键词】
过错侵权、举证责任、过错推定、过失

【涉及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过错责任原则

第一款确立了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成立侵权责任须同时具备四要素: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过错(故意或过失)、损害、因果关系。缺少任一要素,不构成侵权责任。

二、过错的形式

过错包括故意(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权益仍为之)和过失(应当预见却疏于注意,或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判断过失时,以合理的谨慎人标准衡量。

三、过错推定责任

第二款规定了过错推定:法律特别规定推定有过错的场合,举证责任倒置,由行为人自证无过错;不能证明者,推定有过错并承担责任。典型情形包括: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1245条)、建筑物抛掷物损害(第1253条)等。

四、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均须承担责任(第1166条)。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不同——前者可通过举证证明无过错来免责,后者即使无过错也须承担责任。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