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全职太太、全职爸爸等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项权利不以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为前提,也不要求对方有过错,只要你在婚姻中承担了明显更多的家务与家庭照料义务,就可以依法主张。过去法律只在"分别财产制"下支持补偿,民法典已将其扩展为适用于所有夫妻,无论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各自所有,家务劳动的价值都被法律正式承认。
从法律依据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是主张经济补偿的直接依据。与之相呼应,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还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即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需要把"经济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三者区分开:经济补偿是对家务贡献的回报,不以困难或过错为前提;经济帮助是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兜底;损害赔偿则是对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重大过错等情形中无过错方的赔偿。
实务中补偿数额怎么定,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统一标准,法院通常会综合以下因素裁量:一是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时间越长、投入越多,补偿往往越高;二是承担家务的具体内容与强度,如抚育几个子女、照料患病老人、长期操持全部家务;三是另一方因对方付出而获得的利益,如事业上升、收入增长;四是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五是一方因此丧失的职业发展机会与再就业难度。实践中补偿数额从几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经济条件好、家务负担重、婚姻时间长的一方,主张到较高补偿的可能性更大。
给全职一方的操作建议:一是树立权利意识,不要认为"没赚钱就没资格分"。家务劳动同样创造价值,离婚时应主动把经济补偿列入协商或诉讼请求。二是在诉讼中积极举证。可收集子女出生证明、日常照料子女的照片与记录、接送孩子上学与就医的记录、老人就诊陪护凭证、邻居或亲属证人证言、对方因你支持而升职加薪的材料等,证明自己负担了较多义务。三是把补偿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统筹考虑。补偿可与房产、存款分割一并谈,争取整体方案最有利。四是尽早咨询律师,评估可主张的补偿区间,并在离婚协议或起诉状中明确列项,避免事后遗漏。五是若离婚后生活陷入困难且对方有负担能力,可同时主张经济帮助,二者并不冲突。
风险提示:经济补偿需在离婚时一并提出,离婚后就该项权利单独再诉通常不被支持,因此切勿在离婚协议中轻易写"双方无财产及补偿争议"而放弃权利。另外,补偿数额最终由法官裁量,证据越充分、越能体现"负担较多义务",越有利于争取到合理数额。
本文由陈志钧律师(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撰写,更多婚姻法律问题可访问作者个人网站 https://www.vlaws.cn 查阅。如您正面临相关纠纷,可进一步了解本站婚姻家事律师相关服务(服务范围栏目:https://www.vlaws.cn/list.aspx?cid=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