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买房定金交了房东不退怎么办?

日期:2026年08月15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定金交了卖家(房主、房东)却不愿意退,能不能要回来,关键看两件事:第一,这笔钱书面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诚意金""认筹金";第二,究竟是谁违约导致交易没有完成。如果是你反悔不买了,属于你违约,按照定金罚则定金通常要不回来;如果是因为卖家反悔不卖、隐瞒房屋被查封、一房二卖或者房屋存在根本无法交易的问题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属于卖家违约,你不但有权要求返还定金,还有权要求卖家双倍返还。所以"房东不退"到底合不合法,必须分情形判断,不能笼统说定金一定退或者一定不退。

从法律依据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这意味着,如果购房款总额一百万元,定金最多只能约定二十万元,超出部分只能按预付款处理。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要特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只有明确写"定金"才适用定金罚则;写"订金""诚意金""认筹金""意向金"的,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预订款,卖方违约时应原数返还,不适用双倍罚则,买方违约时也一般可要求返还(除非另有约定抵作违约金)。

实务中要区分几种典型情形。第一种,买方自身原因不想买了,比如凑不齐首付、看中别处房子、家人反对,这属于买方违约,卖家依定金罚则可不予退还,买方起诉也很难要回。第二种,卖方违约不卖,如临时涨价、另售他人、迟迟不配合面签,买方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并视情况要求赔偿差价损失。第三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例如政策突变导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房贷审批未通过且合同将此列为解约事由,此时不适用定金罚则,卖方应当返还定金。第四种,房屋本身存在重大权利瑕疵,如已被查封、属于禁止交易房产、卖方无处分权,买方可以主张卖方违约并要求双倍返还,甚至要求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给当事人的操作建议:一是签约交钱时务必看清收据和合同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个字决定了你后续的权利边界,必要时可要求写明"如交易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能完成,定金原数退还"。二是完整保留交付凭证,包括定金收据、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中介出具的收条,以及沟通中对方确认收到定金、确认房屋状况的聊天记录。三是发现卖方有反悔苗头(拖延面签、频繁改口、突然提价、房屋被查封)应立即固定证据,可先发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并同步咨询律师评估是否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四是协商阶段可灵活谈判,例如同意将定金转为违约金的一部分、或者在卖方同意双倍返还的前提下尽快拿回款项,避免陷入漫长诉讼而房屋又被另行处分。五是诉讼时除主张定金罚则外,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如房价上涨带来的差价、已付中介费、利息),还可依据第五百八十四条就超过部分请求赔偿,但需举证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

还需要厘清定金在实践中的几种细分类型,这对判断权利义务很有帮助。立约定金,是为担保将来订立正式买卖合同而交付,常见于签订认购书、意向书阶段;违约定金(履约定金),是担保主合同义务的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即按罚则处理,这是二手房买卖中最常见的类型;解约定金,是赋予交付方以丧失定金为代价、收受方以双倍返还为代价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你交的定金究属哪一类,要看合同约定,约定不明的一般按违约定金处理。

再谈定金与违约金、损害赔偿的关系。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一主张;但定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时,可就超出定金的部分请求赔偿,法院会结合房屋涨跌、已付费用等综合判定。举例:你交定金五万,房东违约不卖,房价上涨使你重购同类房屋多花二十万,你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十万元,并就十万元之外的差价损失再请求赔偿,但需举证跌幅与因果关系。

实务中还有一个常见误区:买家交了定金,房东一直拖着不签正式合同。此时要看认购书是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若已具备,房东拒签正式合同仍可能构成违约,适用定金罚则;若认购书只是预约、双方真诚磋商不成,则可能不适用罚则。因此,交定金时务必签书面认购协议,写清房屋、价格、签正式合同期限、定金性质与违约后果。

最后提醒程序问题:定金纠纷可由房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发函催告可中断时效。协商阶段可申请住建部门、消协调解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再诉讼。全程通过银行或第三方资金监管支付定金,忌现金私下交付,并保存好所有凭证原件,避免因证据缺失陷入被动。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文由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团队整理,首发于深圳龙岗律师网。更多法律问答,详见法律学习专栏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