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房贷批不下来,首付能退吗?

日期:2026年08月16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房贷批不下来,首付能不能退,核心取决于"贷款没批下来"的原因归责于谁,以及合同里对"贷款不成"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是因买家自身信用、收入、资料造假等自身原因导致银行拒贷,买家通常构成违约,首付虽然能退(那是你自己的钱),但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可主张扣除违约金;如果是因为政策突变、银行信贷收紧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合同明确约定"贷款未获批可解约退款",首付一般应当原数退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卖家或中介承诺"包贷款"却未兑现,责任在卖家一方,买家可要求退首付并索赔。

从法律依据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二手房和一手房买卖中,合同通常设有"贷款条款":一种约定为"若买受人贷款未获批准,合同解除,已付房款(含首付)退还,双方互不追责";另一种约定为"贷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自行补足",此时买家不能以贷不到款为由解约,必须自筹资金付清,否则构成违约。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专门规则: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贷款合同并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一规则体现了"过错归责"的精神,也常被类推适用于二手房交易。关于首付性质,首付是买受人支付的部分购房款,合同解除后卖方继续占有该款失去法律依据,应当返还。

实务中要区分贷款失败的具体原因。第一类,买家自身资信问题(征信不良、收入证明不足、负债过高、提交虚假材料),银行拒贷,买家违约,首付可退但可能被扣违约金,且已发生的评估费、中介费难退。第二类,政策原因(突然限购、首付比例提高、信贷额度收紧),不可归责双方,首付应退,买家还可要求退定金。第三类,卖家原因(房屋被查封、房龄过老银行不放贷、产权不清),责任在卖家,买家可解约并索赔。第四类,中介或卖家口头承诺"保证贷下来"却落空,买家可追究对方缔约过失或违约赔偿责任。第五类,买方可选银行较少、资料不齐,经补充后仍可贷,应尽快配合,避免被认定怠于履行。

给买家的操作建议:一是签约前先做个人征信自查和贷款预审批,评估自身获贷能力,不要等到签约交首付后才发现贷不到。二是合同贷款条款务必谨慎,优先争取约定"贷款未获批准(含不足)则合同解除、首付及定金原数退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被要求"贷款不足自行补足",要确认自己有兜底资金能力。三是把"如因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贷款"明确列为解约退款事由,防范不可控风险。四是贷款被拒后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卖家和中介,说明原因并主张依约解约退款,保留通知凭证,防止被反咬"无故违约"。五是若因卖家或中介承诺包贷而购入,收集其承诺证据(聊天记录、宣传话术),主张对方担责。六是协商不成及时起诉或仲裁,请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及利息,并注意资金通过监管账户支付,避免钱已进卖家口袋难以追回。七是注意解约的时效与程序,依约或依法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切勿久拖不决导致损失扩大。

再补充几个实务细节。其一,"贷款不足补足"条款的风险。一些合同写"若贷款未获足额批准,差额由买受人补足",这意味着贷不到也要自己掏钱付清,否则构成违约。买家签约时若无充足自有资金兜底,应坚持改为"贷不到可解约退款"条款,把不可控的信贷风险留给自己极不明智。

其二,材料真实性的底线。为获贷而伪造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不仅可能导致拒贷,还可能涉嫌骗取贷款,得不偿失;如实提供材料,贷不到就依约解约,才是正道,切勿因一时心急触碰法律红线。

其三,多家银行比价与时效。不同银行、不同时期信贷政策松紧不同,买家可同时咨询多家银行预审批,选择通过率高的;但避免短期内频繁查询征信影响评分,宜集中在签约前后合理窗口期办理。

其四,政策变动的举证。若因限购升级、首付比例提高导致无法贷款,买家应保存政策文件发布时间、自己签约时间与资格状态,证明"不可归责于双方",据以主张解约退款,而非被卖家主张违约。

其五,已付费用的处理。贷款失败通常已发生的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由谁来承担,合同有约定从约定;中介费是否退,看居间合同是否以"交易完成"为付费条件,未完成的可协商退部分,协商不成依居间合同主张。

其六,解约程序要规范。主张因贷款不成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附政策或拒贷证明,固定"依约或依法解约"的证据,避免被反指无故违约。资金在监管账户的,解约后凭通知退还;警惕已直接支付卖家难以追回的风险。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文由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团队整理,首发于深圳龙岗律师网。更多法律问答,详见法律学习专栏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咨询或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