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咬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原则上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多少取决于伤情。只是被咬破皮、需要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疫苗的,赔偿通常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主要是疫苗费、免疫球蛋白费、医药费、交通费和少量误工费;需要缝合、住院治疗的,加上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在数千元至数万元;如果造成面部瘢痕、肢体功能障碍等构成伤残等级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整形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总额可达十几万元甚至更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对饲养动物致害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主人有没有过错、狗有没有拴绳、是不是"它平时很温顺从来不咬人",都不影响责任的成立,主人只能通过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来免责或者减责。
从法律依据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是饲养动物致害的一般规则。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对比这两条可以发现一个重要差别:如果主人遛狗未拴绳、未戴嘴套,违反了地方养犬管理规定,那么"受害人重大过失"这一减责事由就被取消了,只有受害人存在故意(例如主动挑逗、殴打、虐待动物)才能减轻责任,且只能减轻不能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责任更重: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没有规定任何免责或者减责事由,属于绝对责任。也就是说,饲养城市管理规定中列明的禁养烈性犬,一旦咬人,即便是受害人先挑逗,主人也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各地对禁养犬种有具体名录,以深圳为例,《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在市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使用犬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民事赔偿外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犬只。养犬人在诉讼中常常忽略地方条例的适用,实际上这类规定往往是法院认定"违反管理规定"从而加重责任的直接依据。
还有几种特殊情形需要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把狗扔了并不能甩掉责任,只要能查明原主人,仍要赔。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邻居家小孩故意用棍子捅狗导致狗受惊咬伤路人,路人既可以找狗主人索赔,也可以找小孩监护人索赔,狗主人赔完后可以向监护人追偿。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则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本章中唯一采取过错推定的情形。此外,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明确,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这是全部养犬责任规则的价值基础。
关于赔多少,具体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计算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再乘以对应的伤残等级系数。
落到常见的犬只咬伤,赔偿构成大致如下。第一,医疗费。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分级,二级暴露需接种狂犬疫苗,全程四针或五针,费用通常在三百元至五百元;三级暴露(出血性咬伤、黏膜被舔舐)还需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单克隆抗体,按体重计价,成年人费用常在一千元至三千元,进口制剂更高。若伤口需清创缝合、抗感染治疗,费用相应增加。第二,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凭工资流水和单位误工证明,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同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第三,护理费。伤情严重需人陪护的,按护理人员收入或者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第四,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凭票据及医嘱据实主张。第五,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轻微咬伤法院支持较少,面部留疤、儿童受惊出现应激障碍、构成伤残的,通常可获数千元至数万元支持。第六,构成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这是数额最大的一项,以广东地区标准估算,十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往往在十万元上下浮动,具体以判决时的统计口径为准。
受害人的实务操作建议如下。第一,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全部凭证。被咬后应立即用肥皂水冲洗伤口十五分钟以上并前往犬伤门诊规范处置,就诊时务必如实告知医生"被犬(猫)咬伤",确保病历上留下明确的致伤原因记载。病历、疫苗接种记录、处置单、全部发票必须原件保存,这是索赔的核心证据。第二,固定现场与身份证据。用手机拍摄伤口、现场环境、涉事宠物及其主人,向物业调取监控并要求留存备份,找到目击者留下联系方式。很多案件败诉不是因为没受伤,而是无法证明"就是这只狗、这个人的狗"。第三,及时报警。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记录、调解笔录能够固定双方身份和事件经过,对后续诉讼帮助很大,同时公安机关也可对未办犬证、未牵引等违规行为予以处理。第四,先协商后诉讼。多数犬只伤人纠纷金额不大,可通过派出所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达成协议后建议申请司法确认以获得强制执行力。协商不成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金额较小的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审理周期短。第五,注意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涉及伤残的,建议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后续治疗费鉴定,鉴定结论是主张大额赔偿的前提。
对养宠人的风险提示同样重要。第一,务必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并按期接种动物疫苗。《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免疫、未登记不仅会被行政处罚,在民事诉讼中也会被认定为违反管理规定,直接触发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加重责任。第二,遛狗必牵绳、避人、及时避让,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牵引绳的成本远低于一次赔偿。第三,建议投保犬只责任险或者家庭财产综合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附加险,年保费通常仅需一两百元,可覆盖大部分医疗与赔偿支出,是性价比很高的风险转移方式。第四,事发后不要逃避推诿。逃逸、拒不赔偿可能导致对方直接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最终不但要赔钱还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甚至律师费,且若造成他人重伤且存在明显放任行为的,极端情形下还可能涉及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风险。第五,遇到对方漫天要价时也不必被动接受。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超出必要限度的费用(如未经医嘱的高价保健品、明显不合理的营养费和长期护理主张)可以举证抗辩,必要时申请对因果关系和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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