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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怎么算、补偿安置怎么定、项目实施怎么监管?

日期:2026年08月28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土地整备是深圳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用地的主渠道,其中"利益统筹"模式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用地为主要实施对象,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等统筹手段,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算大账"、继受单位与相关权益人"算细账"的多方共赢。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8月9日发布《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续期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3〕5号),将该办法(原深规土规〔2018〕6号)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8月9日;龙岗区配套出台《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工作规程》(深龙更新整备〔2021〕117号)、《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监管办法(试行)》(深龙更新整备规〔2023〕1号)。本文按文件原文、深度理解、实务案例三个模块展开,帮助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份合作公司及权利人理解利益统筹项目的运作规则。

【文件原文(关键条款摘录)】

《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深规划资源规〔2023〕5号续期至2026年8月9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用地为主要实施对象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利益统筹项目")。利益统筹项目以街道为界限(大鹏新区以新区为界限),项目范围内至少有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成片的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利益统筹项目应纳入全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利益统筹项目目录,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条 利益统筹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范围内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用地,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等统筹手段,完成整备范围内土地确权,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相关权益人多方共赢,促进社区转型发展。

第四条 在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算大账",通过资金安排、土地确权、用地规划等手段,集约节约安排土地,保障城市建设与社区发展空间需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相关权益人"算细账",通过货币、股权和实物安置等手段,确保权益人相关权益,实现整备范围内全面征转清拆。除留用土地外,其余土地全部移交政府管理。

第五条 利益统筹项目中资金安排按照以下方式核算:项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核算;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按照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核算;青苗和附着物等按照相关标准核算;项目涉及的技术支持费、不可预见费及业务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监管办法(试行)》(深龙更新整备规〔2023〕1号,2023年2月18日施行,有效期3年,2026年已发布续期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监管工作,保障利益统筹项目有序、有效、有质量地推进,保护被搬迁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深度理解】

一、利益统筹项目的适用对象与启动条件。利益统筹项目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用地(即通常所说的"村集体及村民土地")为主要实施对象,核心门槛是:项目范围内至少有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成片的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且项目须纳入全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利益统筹项目目录并报市政府批准。这意味着并非所有村集体土地都能走利益统筹路径,必须满足"3000平方米集中成片"和"纳入年度计划"双重条件。对村集体而言,这是继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之后,盘活存量土地、解决历史遗留征转地问题的又一重要通道。

二、"算大账"与"算细账"的双层利益结构。这是利益统筹模式区别于传统征地拆迁的核心机制。政府与继受单位"算大账":通过资金安排、土地确权、用地规划等手段,安排"留用土地"给继受单位,除留用土地外其余土地全部移交政府管理;继受单位与相关权益人"算细账":通过货币、股权和实物安置等手段,保障村民个人权益,实现全面征转清拆。实务中,"留用土地"的面积与功能是谈判核心——留用土地越多、规划功能越好,村集体未来收益越高;而村民个人能获得多少货币补偿、股权或安置房,取决于"算细账"的结果。

三、补偿标准的基本规则。资金安排按以下方式核算: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核算(不含市场价值);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按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核算;青苗和附着物按相关标准核算。需要特别提示:利益统筹项目的补偿逻辑是"重置价+基准地价折半",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市场评估价补偿)的口径不同,也与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协商确定)不同。权利人应认清自己面临的是哪一类项目,适用哪一套补偿标准,避免用征收或更新的标准去套用利益统筹项目。

四、龙岗区项目监管的制度安排。龙岗区是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重点区域(如宝龙、平湖、园山等街道多个项目)。深龙更新整备规〔2023〕1号明确:区土地整备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包括计划立项、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补偿安置协议备案、监管协议签订、监管资金设置、留用土地开发等环节。其中监管资金制度值得关注——项目方须按约定缴交项目实施监管资金,作为履行补偿安置责任、按时完成土地移交的担保。2021年修订印发的《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工作规程》(深龙更新整备〔2021〕117号)则规范了项目从计划立项到实施的全流程操作。

五、权益人(村民)的参与与维权路径。作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成员,村民在利益统筹项目中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一是知情权与决策权——项目意愿征集、实施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留用土地处置等重大事项,须按《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及公司章程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村民作为股东应积极参与;二是"算细账"的补偿权益——货币、股权、实物安置的标准与兑现方式应在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三是监督权——可依据龙岗区监管办法要求项目信息公开,对补偿安置不到位、留用土地开发违规等行为,可向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六、与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的衔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城中村改造是深圳存量土地开发的三大路径,实践中往往相互交叉:同一块村集体用地,既可能纳入城市更新单元,也可能走利益统筹,还可能进入城中村改造范围。选择哪条路径,直接影响补偿标准和村集体收益结构——城市更新侧重市场协商补偿、利益统筹侧重"留用土地+资金"、城中村改造由政府主导分类实施。村集体和权利人在面对具体项目时,应首先确认项目适用哪一套政策体系,再评估自身权益。

【相关实务案例】

实务案例一:龙岗区利益统筹项目监管实践。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开信息,龙岗区多个利益统筹项目(涉及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按深龙更新整备规〔2023〕1号实施监管,通过监管协议、监管资金、台账管理等手段确保补偿安置责任落实。2026年该办法有效期届满前,龙岗区已按程序发布续期通知,政策延续实施。

实务案例二:宝安区利益统筹权属确认建议案(2023年)。2023年宝安区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整备范围内权属确认工作的建议",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答复明确: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模式是政府与股份合作公司"算大账"、股份合作公司与相关权利人"算细账";并援引深建字〔2021〕137号要求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应在土地整备项目区政府审批实施方案前开展。该答复系统梳理了利益统筹项目权益人核实政策,是理解该项目"算细账"环节的官方指引。

(说明:以上为政府公开信息与实务案例,个案补偿标准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相关法律法规】

1.《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深规划资源规〔2023〕5号续期)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55号)
3.《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监管办法(试行)》(深龙更新整备规〔2023〕1号)
4.《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工作规程》(深龙更新整备〔2021〕117号)
5.《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2019年修正)
6.《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信息整理,仅作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补偿标准、留用土地核算、监管程序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结合项目最新政策文件处理。政策文件如有修订,以官方最新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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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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