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引入】
骑车撞了人,对方却没走斑马线;装修震裂了楼下天花板,可楼下自己把贵重字画挂在易掉的地方;宠物蹭了邻居家小孩,偏偏是小孩追着狗跑才被蹭到。这时候很多人心里都憋着一句话:他自己也有错,凭什么让我一个人全赔?法律其实给了一个公平出口,叫"过失相抵",用好了,你能合法地少担一截责任。
【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1165条(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1186条(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典》第179条(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深度理解】
"过失相抵"这四个字,落在民法典第1173条,白纸黑字就一句话: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双方都有错时怎么分锅"。注意,它不是"对方有错就免责",而是"对方有错,你就相应少赔"。减多少,看双方过错对损害发生、扩大的原因力大小。
要触发第1173条,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第一,损害是"同一损害",也就是你造成的和对方过错参与的,是同一件事、同一笔损失,不能拿八竿子打不着的另一件事来抵。第二,对方得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但日常里最常见的是过失——比如没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第三,对方的过错和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联,即如果对方没那么做,损害就不会发生或不会扩大。
实务里怎么认定"对方有错"?举几个常见类型。行人和非机动车事故里,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突然横穿,都是典型的被侵权人过错;财产损害里,受害人把易碎品放在不安全位置、明知危险还靠近、发现损害后不及时止损任其扩大,也构成过错。这里要和第1186条"公平责任"区分开:公平责任是"双方都没错"才由双方分担,而过失相抵是"双方都有错"才减轻你责任。两者适用场景不同,别混。
还有一个关键点常被误解:过失相抵不要求对方"全错",哪怕对方只有一成过错,你也能争取减一成的责。法院在裁量时,会综合比较双方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比如你骑车疏于观察(主因),对方不走斑马线(次因),最后判你承担七成、对方三成,这就是过失相抵落地的结果。
侵权人第一步该做什么?核心是"把对方的过错固定下来"。和上一篇讲的逻辑一致:拍照、录像、留证人、保留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当时处在什么状态、做了什么加剧风险的行为。没有证据,嘴上说"他自己也有错"没人信。同时,沟通时别用"都是你的错"这种全盘否认的话术,那会激怒对方、反把协商谈崩;更好的说法是"这件事我们都有责任,一起看看怎么分担",既承认自己部分责任,又自然引出对方过错,为减责铺路。
常见误区有三个。其一,以为"对方有错=我免责"。错,第1173条只说"减轻",没说"免除";只有在对方故意(第1174条)或纯第三人造成(第1175条)时,才可能走到免责,那两篇另说。其二,把"对方有错"无限扩大,比如对方只是没看好自家孩子,但损害完全是你撞的,这种情形下对方的监护疏漏和你的撞击相比原因力极小,减不了多少。其三,以为不用举证,法院会主动替你算。实际上减责是抗辩,你得拿出对方过错的证据,否则默认你全责。
和"过错责任"第1165条的关系也要理清楚:你是因过错才担责,那反过来,对方的过错越大、在损害中的原因力越重,你的责任份额就越被压缩。过失相抵本质上是把"全赔"的基数,按双方过错重新切分。
【相关案例】
【示例一】骑车撞行人的减责。甲骑车在小区道路正常行驶,乙(成年人)为抄近路突然从两车间缝隙横穿,甲刹车不及蹭倒乙致轻微骨折。甲当场拍照、留目击邻居电话,证明乙横穿位置无斑马线且视线受阻。后续乙索赔全部医疗费和误工费,甲依据第1173条主张乙横穿有过错,法院结合证据判甲承担70%、乙自担30%,甲比"全责"少赔三成。
【示例二】楼上漏水与楼下摆放。丙家水管渗漏泡了丁家,但丁把一台老相机长期放在紧贴渗水墙面的地上,导致相机受潮报废。丙修好管道、承担墙面和地板损失,但就相机报废部分,主张丁明知墙面渗水仍把贵重物品贴墙放、未尽注意义务,属于第1173条"损害扩大有过错",相机损失由丁自行承担大部分,丙仅补一小部分。
【示例三】宠物与追跑小孩。戊的狗在小区拴绳活动,己家孩子追逐挑逗后不慎被蹭伤。戊保留监控显示孩子主动追狗,依第1173条说明被侵权人(监护人未尽看护)有过错,协商降低赔偿比例,而非按"宠物伤人全赔"处理。
【律师提醒】
1. 对方有错≠你能免责,只能减责;别抱"他也有错所以我一分不赔"的幻想,免得协商破裂。
2. 减责靠证据:第一时间固定对方过错的影像、证人,证明"同一损害"中对方的原因力。
3. 沟通时承认自己部分责任、再引出对方过错,比全盘否认更容易谈成减责比例。
4. 把"过失相抵"和"公平责任""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区分开,用错条文会削弱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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