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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自愿冒险(自甘风险),我还要不要赔?

日期:2026年08月30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问题引入】
朋友约你去水库游泳,他自己游进深水区溺水,你能不能说他"自己愿意去的"就不赔?球场上你正常拼抢,对方骨折了,他反过来找你索赔,你是不是只能认栽?很多人觉得"他自愿参加的,怪不得我",可真到对方家属找上门,又拿不准这理由法律认不认。民法典里专门有一条"自甘风险",用对了,你能合法地不赔。

【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1176条(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第1165条(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180条(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深度理解】
"自甘风险"落在民法典第1176条,是侵权编里少有的"直接免责"条款。它的完整意思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拆开来看,这条要成立,得同时满足几个要素。第一,活动本身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文体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户外运动、竞技游戏等,像足球、篮球、攀岩、滑雪、骑行、游泳结伴、拔河比赛等都算;"一定风险"指这类活动本身固有、参与者能预见的危险,比如碰撞、摔倒、肌肉拉伤。第二,受害人是"自愿参加",即他知道自己可能受伤、仍然选择参与,不是被强迫、也不是不知情。第三,损害来自"其他参加者的行为",而非活动组织方、也非完全与活动无关的第三人。第四,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是关键的但书:如果你是直接冲撞、恶意犯规、严重违反规则导致对方受伤,那就跳出免责,回到第1165条过错责任,该赔还得赔。

所以,自甘风险不是"只要对方自愿来,我怎么弄伤他都行"。它保护的是"在规则范围内、正常对抗中"的参与者。球场正常拼抢致伤,适用第1176条免责;但你故意肘击、亮鞋钉铲人,属于故意/重大过失,免责被打破。

和过失相抵(第1173条)要区分:过失相抵是"双方都有错→减责",自甘风险是"对方自愿冒风险→你(在无故意重大过失时)免责"。前者是分锅,后者是直接不背锅,力度不同。也要注意,自甘风险只解决"其他参加者"之间的责任,不解决组织者的责任——如果损害因场地缺陷、组织方未做安全防护导致,组织方可能另按过错担责,那不是第1176条能免掉的。

实务中侵权者第一步该做什么?把"活动有风险、对方自愿、自己无故意重大过失"三件事证明出来。具体:保留活动性质的证据(比赛通知、群聊报名、规则说明)、对方自愿参与的记录(报名接龙、到场签到)、自己行为合规的证据(比赛录像显示正常对抗、无恶意动作)、现场证人。对方若主张你"重大过失",举证责任在对方,但你主动留证能让自己更稳。

常见误区。其一,以为"所有冒险都免责"。第1176条只针对"文体活动",日常里的"朋友约去游泳溺亡"是否构成自甘风险,要看具体情境:若只是结伴游玩、非竞技性文体活动,可能更偏向过失相抵或公平责任(第1186条,本篇底稿已列但此处非主适用),不能简单套用第1176条。其二,以为"自愿来就等于放弃一切索赔"。不对,但书明确:你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方照样能告你。其三,把组织方责任混进来。你是参加者免责,不代表活动主办方也免责。其四,不出示证据。很多人觉得"大家都看到了是正常拼抢",可一旦进诉讼,没有录像证人,对方说你恶意犯规,你很难自证清白。

还要提醒:自甘风险是"其他参加者"相互之间免责,它不改变第180条不可抗力等其它免责路径;若损害是极端天气等外力导致,可另行结合相应规则。

【相关案例】
【示例一】球场正常对抗免责。甲、乙参加业余足球赛,乙在合理拼抢中被甲正常铲球绊倒致踝骨骨折。比赛录像显示甲动作在规则内、无亮鞋钉或背后恶意铲抢,乙赛前报名且知晓足球风险。乙依第1176条不得请求甲担责,甲不赔。
【示例二】重大过失破免责。丙、丁打羽毛球,丙因丁得分怀恨,故意将球拍砸向丁致伤。丁主张丙属故意,跳出第1176条但书,依第1165条要求丙赔偿,丙免责不成立。
【示例三】结伴户外风险。戊随户外群徒步,路线有碎石易滑,戊知情仍参加,途中被同行者己正常踩落的小石击中小腿淤青。己行为无故意重大过失,戊依第1176条不向己索赔;若己曾违规抛掷石块,则另论。

【律师提醒】
1. 自甘风险只适用于"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对方"自愿参加"+你"无故意重大过失",三要素缺一不可。
2. 正常对抗中致伤能免责,但故意犯规、恶意伤人是重大过失,免责被打破,仍要按过错赔。
3. 留好报名记录、比赛录像、证人,证明"活动有风险、对方自愿、自己合规",比空口争辩管用。
4. 自甘风险只免"其他参加者"的责任,组织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另按各自规则处理,别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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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团队整理,首发于深圳龙岗律师网。更多法律问答,详见法律学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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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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