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引入】
我开了家小店,万一有顾客在我这儿摔了、被东西砸了,这笔医药费是不是得我自己掏?我开车不小心蹭了别人的车,修车钱会不会把我积蓄搭进去?很多人以为"保险"离自己很远,真出了事才发现,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实才是兜底的那个。可它到底保的是什么、出了事怎么替我赔,大多数人根本没搞明白,等到索赔被卡才慌了神。
【法条原文】
本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10-01 修订施行,2015-04-24 修正,现行有效)下列条文:
- 第65条: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 第66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 第16条(投保环节):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意不告知的,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且对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保费。
- 第17条(免责条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深度理解】
先说清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的到底是什么。它不是保你的车、你的货、你的身体,而是保"你对别人依法该赔的钱"。保险法第65条(2009-10-01 修订施行,2015-04-24 修正,现行有效)给了明确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换句话说,你开车撞了人、你店里顾客摔伤、你卖的机器漏电伤了人,这些情形下你作为侵权人依法要赔给受害人的钱,由保险公司替你扛大头。这就是"转移赔偿风险"的本质——把你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那保险公司怎么替你赔?这里有几个关键点。第一,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把赔款打给受害人(第三者),不一定先经过你的手。第65条说,被保险人(也就是你)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根据你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如果你拖着不请求(怠于请求),第三者有权就自己应得的部分直接找保险公司要。这一条对受害人特别友好,避免你拿到赔款后挪作他用、不赔给人家。
第二,反过来也有一道"闸门":被保险人没向第三者赔钱之前,保险公司不能先把钱赔给被保险人。第65条末尾写得很清楚:"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意思是,你别想着自己先不赔受害人、却想从保险公司领走赔款落袋为安——这条路走不通。保险公司要么直接赔给受害人,要么在你确实已经赔给受害人之后,再把钱补给你(凭票据核销)。
第三,打官司、仲裁的费用也可能由保险公司出。第66条讲,你因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起诉或仲裁,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以及必要的合理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这对被告来说是个减压阀,至少"应诉成本"不用全自己扛。
往前看一步,投保时你还有两项义务要留意。一是如实告知(第16条),保险公司问到的有关情况你要如实答,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足以影响承保或费率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出险时还能拒赔。二是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第17条),保险公司得把"不赔的情形"用显著方式提示并解释清楚,没提示没说明的,那条免责约定等于白写、不产生效力。这两条在后面第132、133篇还会展开。
【相关案例】
【示例】老周经营一家社区餐馆,某天地面刚拖过还没干,顾客吴女士进门时滑倒,造成右手桡骨远端骨折,住院及后续治疗花了约三万八千元。吴女士起诉餐馆要求赔偿。餐馆此前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经法院核定,餐馆对吴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餐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第65条直接向吴女士支付保险金,餐馆自身几乎没掏钱。这个例子里,责任保险就是把"餐馆对顾客依法应赔的钱"从餐馆账上转移到了保险公司账上,风险实现了转移。
【律师提醒】
1. 弄清你买的到底是不是"责任保险":看保单标的,是保你的财产损失,还是保"你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后者才是转移赔偿风险的关键。
2. 出事第一时间报警、报保险,固定现场证据,别私下答应高额赔偿后再找保险公司,容易被认定超出合理范围。
3. 保留所有票据、病历、责任认定书,理赔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和保单限额核算,票据越全赔得越顺。
4. 投保时逐条看免责条款,拿不准的当场让业务员解释并留痕,避免出险时"这条不赔那条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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