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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借条能要回钱吗?四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日期:2026年09月10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从何下手:借钱没写条子、租的房子被房东卖掉的、网购到假货、试用期想辞职……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背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则。本文挑选四个在龙岗区咨询量最高的常见法律问题,逐一给出法律依据和应对思路,供您参考。

问题一:借钱没写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

可以,但需要注意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2020年12月29日修正,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转账记录属于"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对方认可借款事实,或者转账记录结合聊天记录、录音等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一般会受理并支持。此外,《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钱实际交付那一刻,借贷关系就成立了,不写借条不影响合同成立,只是举证会更麻烦。建议补写借条或留存催款记录。

问题二: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就把房子卖了,能赶我走吗?

不能。"买卖不破租赁"是基本规则。《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便房屋所有权人换了,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依然有效,您有权租到合同期满。

另外,房东出卖租赁房屋,依法应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并不影响您继续承租的权利。遇到新房东要求提前搬离,可以明确告知其受原租赁合同约束。

问题三:网购到假货,能要求"退一赔三"吗?

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现行有效)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需要注意的是,"退一赔三"的前提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例如明知是假货仍当作正品销售。如果您能证明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或售假,就可以主张三倍赔偿,最低五百元。建议保留订单、商品照片、与客服的沟通记录等作为证据。

问题四: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

可以辞职,但需提前通知,并非"随时拍拍屁股就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现行有效)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即可离职,无需单位批准。但"提前通知"是法定义务,若未通知就擅自离岗给单位造成损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正常履行通知义务后,单位应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

以上四个问题,都是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场景,核心在于"保留证据、及时主张"。法律规则看似遥远,其实就在每一次交易和每一份合同里。如果您在龙岗区遇到类似的纠纷需要帮助,欢迎联系深圳龙岗律师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华商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务实的法律支持。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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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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