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并不是用人单位想约定多久就约定多久。我国劳动法确立的上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上限是所有劳动合同期限类型统一适用的天花板。在此之上,劳动合同法按合同期限长短作了更细的分档限制: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支付赔偿金。
【法条原文】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条术语】
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的相互考察期,用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是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实习"。
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用时明确公布的、用于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岗位的客观标准,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实体前提。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上限、重复约定或禁止约定情形下约定试用期,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键词】
试用期;试用期上限;六个月;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不符合录用条件
【涉及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是试用期制度的法律渊源,也是"最长六个月"的直接依据。劳动法制定于1994年,仅规定了一个总上限;2007年颁布、2012年修正的劳动合同法在此框架内按合同期限细化了分档标准,两者是一般法与特别细化规定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适用,取更严格者。
二、试用期的长度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不允许"自由约定"。劳动法只说"最长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签一年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即使未突破六个月的总上限,也因违反分档规定而违法。
三、"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刚性规则。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无论岗位是否变动、合同是否续签、中间是否离职后重新入职,原则上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延长试用期"方式规避的,被认定为二次约定试用期,同样违法。
四、两类合同绝对不得约定试用期:一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试用期工资有独立下限,不因"试用"而可随意压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两项条件须同时满足。
六、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且解除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实际上要求用人单位事先有明确、可举证的录用条件。
七、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后果是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并行。行政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民事上,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的,用人单位须按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就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支付赔偿金。
八、试用期的举证责任分配对劳动者较为有利。因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须提交事先公示的录用条件和客观考核证据。
【相关案例】
一、某途教育公司诉王某华劳动争议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07-2-490-002)。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在法定最长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的,违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二、唐某诉重庆某工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16-2-186-002)。裁判要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只要当时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非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支付自入职之日起的经济补偿金。本案明确了试用期内的主动辞职不产生经济补偿金请求权。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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