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本条列举的四类节日是劳动法明确的法定休假节日,第五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则是一个开放性兜底,为后续立法扩展留出接口。这一接口在2007年和2013年两次被使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修订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已扩展为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七个,全年全体公民放假天数为十一天。需要重点掌握的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法条原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法条术语】
法定休假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又称法定节假日,与周休息日、年休假共同构成劳动者的休假体系。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法定假日,现行规定为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七个节日共十一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仅特定群体放假的节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等,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在适用范围和加班待遇上不同。
【关键词】
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百分之三百工资;不得补休替代
【涉及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深度理解】
一、本条采用"列举+兜底"的立法技术。前四项是立法时确定的节日,第五项把后续新增的节日纳入,避免了法条频繁修改。这一设计使得行政法规新增的清明、端午、中秋三节自动获得法定休假节日的地位。
二、现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七个、十一天。依据现行有效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三、"元旦"与"新年"是同一节日的两种表述。劳动法使用"元旦",行政法规使用"新年",均指1月1日放假一天。
四、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待遇是百分之三百且不得补休替代。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与休息日加班"可补休、不能补休才付百分之二百"的规则形成鲜明对比。
五、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不得把法定节假日折算成年休假天数。
六、"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意味着原则上必须放假。法定休假日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休假;确因生产需要安排工作的,属于加班,须依法支付百分之三百工资。
七、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待遇不同。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对参加庆祝活动或照常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八、拒不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报酬的法律后果明确。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因此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相关案例】
一、孟某诉天津某云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07-2-490-009)。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对于虽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双方并未实际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李某艳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8-2-490-002)。裁判要旨:关于"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加班费数额,利用社交媒体加班的,应当综合考虑加班频率、时长、内容等因素酌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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