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程序是"调解—仲裁—诉讼":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程序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被完整表述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步递进,并明确了仲裁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以及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
【法条原文】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术语】
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在用人单位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调解组织,是劳动争议的第一道内部化解渠道。
调解不成: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形,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直接申请仲裁:当事人不经调解程序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本条明确允许,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条件。
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争议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类。
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裁判的程序。
【关键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直接申请仲裁;仲裁前置;不服起诉
【涉及案由】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核心条款,确立了"调解可选、仲裁前置、诉讼终局"的基本格局,是理解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的关键条文。
二、调解是可选程序而非必经程序。本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说明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享有选择权。
三、仲裁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本条表述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味着起诉以存在仲裁裁决为前提,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一般不予受理。
四、调解有十五日的时间限制。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这一规定防止调解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权益。
五、调解组织包括三类而不限于本单位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本条所称的本单位调解委员会只是其中之一。
六、仲裁时效为一年且有中断、中止规则。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
七、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时效规则特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八、起诉期限为十五日。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九、终局裁决对双方救济方式不对称。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十、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救济路径明确。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而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相关案例】
一、李某诉某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7-2-186-010)。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排除在体育仲裁范围之外,明晰了体育仲裁的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2-18-2-186-006)。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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