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劳动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并报国务院备案。这是劳动法授权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条款,也是劳动法附则中唯一一条授权性规范。其立法背景是:1994年劳动法颁布时,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全面推行初期,各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用工形态差异巨大,难以用统一时间表一步到位,因此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推进节奏,同时以报国务院备案的方式保障全国法制的统一。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已在全国普遍强制适用,本条的授权功能在实践中已基本实现。
【法条原文】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法条术语】
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用工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基本用工形式。
实施步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的时序、范围与配套安排。
备案:下级行政机关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存档备查的制度,是上级监督下级立法的手段,不同于批准生效。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企业所有制结构、用工形态等方面的客观差异。
授权性规范:授予国家机关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的法律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对。
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关键词】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步骤;省级人民政府;备案;授权性规范;因地制宜
【涉及案由】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属于附则中的授权性条款。劳动法第十三章附则只有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两条,分别解决制度推行的过渡安排和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整部法律落地的技术保障。
二、授权主体的特定性。本条只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包括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也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体现了对劳动合同制度统一性的严格控制。
三、依据的双重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实施步骤时必须同时依据劳动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既不能脱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不能脱离本地客观条件。
四、备案而非批准。本条要求报国务院备案,意味着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一经作出即可在本地区施行,无需国务院事先批准;国务院通过备案审查发现问题的,可以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五、与立法法的衔接。依照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备案不影响其施行,但国务院有权审查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六、历史功能的完成。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的现实意义在于为各地从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轨留出过渡空间。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要求。
七、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不再留有地方分步推行的空间。
八、地方立法的现实空间。虽然实施步骤的授权已基本完成使命,但省级人民政府仍可以在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就地方性劳动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事项作出规定。
九、最低工资标准的类比。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该条与本条在授权主体、备案程序上完全一致,体现了同一立法思路。
十、对用人单位的实务提示。用人单位在跨地区经营时,除遵守全国性法律法规外,还应当关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直接关联本条的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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