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者的区别在终止时间是否确定:固定期限合同约定了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则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作为合同期限,任务完成合同即终止。三种类型法律地位平等,用人单位不能片面地把无固定期限合同视为铁饭碗而排斥,也不能通过反复签订短期固定期限合同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义务。
【法条原文】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条术语】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最常见的类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非因法定情形不得终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效力消灭的时间点,是区分三种合同类型的核心指标。
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交由劳动者完成的、具有阶段性或者项目性特征的具体工作事项。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存续的时间范围,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关键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终止时间;合同类型
【涉及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是劳动合同类型的法定分类。三种类型穷尽列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在这三种类型中选择,不得自行创设第四种合同类型。
二、分类标准在于终止时间的确定性。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确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不确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终止时间取决于任务完成这一事实。
三、固定期限合同的特征。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订立。合同期满的,除依法续订或者续延的情形外,劳动合同终止。
四、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特征。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不是不能解除的终身制合同,在符合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只是不存在期满终止这一情形。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的特征。第十五条规定,这类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适用于项目制、季节性、单项工程等用工需求。
六、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合同的终止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七、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连续订立的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约定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更换用工主体但继续接受劳动管理且合同期限届满的、以及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认定为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九、规避行为的司法规制。上述解释第十条第四项专门针对用人单位通过变换签约主体、延长合同期限、约定自动续延等方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类型选择对用工管理的意义。固定期限合同适合项目制和试用期考察;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助于稳定核心员工队伍、降低用工流动性;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合同适合单项工程和季节性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得以短期化签约规避法定责任。
【相关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3-07-2-186-005,张某诉上海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就其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承担举证责任;续订条件是否相对维持或提高的识别应以原合同终止前所达成的约定条件为基准。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3-16-2-186-003,杨某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成立并存续至实施后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实际用工之日即入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不应对该法实施前后的赔偿金进行分段计算。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
(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
(四)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