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

日期:2026年09月2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订立。它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其核心特征是终止时间确定——合同期限届满时,除依法应当续订或者续延的情形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终止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反之,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导致劳动者拒绝的,或者用人单位直接终止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次续订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原文】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术语】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最普遍的劳动合同类型。
合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效力消灭的具体日期,通常由双方约定为某年某月某日或者某一期限届满之日。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及合同期限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是订立的唯一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因期满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效力消灭,区别于劳动合同解除。
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款项。

【关键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协商一致;合同期满;续订;经济补偿

【涉及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定义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质。第一款明确其本质特征是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对,后者的终止时间不确定。
二、订立的唯一条件是协商一致。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其他实质条件或者行政程序。
三、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对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长短未作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根据岗位性质、项目周期、经营需要自由约定一年、二年、三年或者更长期限。
四、合同期满的法律效果。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五、终止时的经济补偿规则。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导致劳动者拒绝的,或者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续订条件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案例库明确,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就其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承担举证责任;续订条件是否相对维持或提高,应当以原合同终止前达成的约定条件为基准。
七、转为无固定期限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除外情形续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不得约定额外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一规定防止用人单位以约定方式架空终止法定原则。
九、期满继续用工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请求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的,可以请求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十、与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衔接。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本条与之对应;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且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本条及第十四条在继承的基础上作了更完整的规定。

【相关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3-07-2-186-005,张某诉上海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就其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承担举证责任;续订条件是否相对维持或提高的识别应以原合同终止前所达成的约定条件为基准;劳动者因不满降薪决定而拒绝续订合同的,不能认定为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5-07-2-490-003,冉某诉重庆某农旅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石柱县某宾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是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又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