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法条原文】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法条术语】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的过程。
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其讨论通过。
集体协商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已建立工会的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推举产生。
【关键词】
集体合同;平等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草案讨论通过
【涉及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
【深度理解】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套并行的规范。劳动合同规范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合同的标准对劳动合同具有基准意义。
二、订立主体是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职工一方已建立工会的由工会代表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订立。
三、协商事项列举五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是集体合同最核心的内容,实践中还可以就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四、草案必须提交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未经讨论通过的草案不能成为有效的集体合同。
五、体现了工会的法定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这是工会法对上级工会设定的支持义务,保障协商能力较弱的基层单位能够订立集体合同。
七、订立后还须报送。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八、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约束力。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救济途径。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一、集体合同不是劳动合同的替代品。订立了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仍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个别约定的标准高于集体合同的,从其约定。
十二、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如实提供资料、保守商业秘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十三、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期满前双方应当依法进行续订协商。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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