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事项订立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是针对某一具体劳动关系事项订立的专门协议,是对综合性集体合同的细化和补充,在中小微企业集中、行业特点鲜明的地区应用广泛。
【法条原文】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法条术语】
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特定事项专门订立的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健康检查等。
女职工权益保护: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在劳动范围、劳动强度、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等方面的权益安排。
工资调整机制: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支付方式等建立常态化协商和调整的制度性安排。
【关键词】
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集体协商
【涉及案由】
集体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
【深度理解】
一、专项集体合同是综合性集体合同的补充。第五十一条规定了综合性集体合同的基本事项,本条则允许就特定事项单独订立,便于集中协商、专项突破。
二、列举的三类事项具有代表性。劳动安全卫生关系劳动者生命健康,女职工权益保护关系特殊群体保护,工资调整机制关系劳动者核心经济利益。
三、"等"字表明事项不限于三类。实践中还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用工、工时制度等事项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四、订立程序与综合性集体合同一致。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订立。
五、生效程序同样需要报送。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六、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七、对劳动合同具有基准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八、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可与行政监管衔接。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领域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项集体合同可以在此基础上约定更高的保护水平。
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内容具体。可以就禁忌劳动范围、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时与休息安排、卫生设施、生育待遇等作出细化约定。
十、工资调整机制专项合同具有持续性。可以约定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等事项。
十一、违反专项集体合同的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二、行业性、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另有规则。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订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十三、与规章制度的关系。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低于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六条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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