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生效既不取决于双方签字盖章这一单独事实,也不取决于行政机关的批准,而是采取"报送加异议期届满"的推定生效模式。生效之后,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则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其覆盖范围超出了单个企业的边界。
【法条原文】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法条术语】
报送:集体合同订立后,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合法性审查的行为。
十五日异议期: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就集体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的法定期间。
即行生效:异议期届满而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无须另行批准即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约束力:集体合同所确定的劳动标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产生强制性的规范效力,双方不得以约定降低。
行业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就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某一行业订立的集体合同。
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覆盖本区域各行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订立前形成的文本草案,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关键词】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十五日异议期;即行生效;约束力;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涉及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深度理解】
一、本条解决的是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与对人效力两个问题。第一款规定何时生效,第二款规定对谁有效,二者共同构成集体合同法律效力的完整框架。
二、生效模式是"推定生效"而非"批准生效"。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属于合法性监督,只要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合同即自动生效,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的同意或者批复。这既保障了行政监督,又避免了行政过度干预集体协商。
三、十五日的起算点是"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实践中应当保留报送回执、EMS签收记录或者其他能够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一旦发生争议,起算点的举证责任在主张已经生效的一方。
四、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异议部分不发生效力。集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劳动行政部门会提出异议,双方应当对异议部分重新协商并再次报送。
五、约束力具有"双重强制性"。一方面集体合同直接约束用人单位,另一方面也直接约束劳动者,集体合同确定的劳动标准自动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可以直接援引集体合同主张权利。
六、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这是第五十五条确立的规则,也是本条约束力的具体体现:集体合同设定的是区域性、行业性的最低劳动标准底线,个别劳动合同只能就高不能就低。
七、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具有扩张性。它们不仅约束参与协商的企业,而是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即使某个企业没有参与协商,也要受其约束。
八、与第五十一条的关系。第五十一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解决的是集体合同成立的内部民主程序;本条解决的是成立之后的外部生效要件。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九、集体合同与规章制度的效力位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约定的效力高于规章制度。
十、未报送的集体合同不发生本条规定的效力。订立后未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虽然对协商双方可能具有一定的合同意义,但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和自动纳入劳动合同的规范效力。
十一、集体合同的期限与续订。集体合同一般为一至三年,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续订或者重新订立应当重新履行协商、审议、报送等全部程序。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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