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既可以在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参加工会,也可以在自己实际提供劳动的用工单位参加工会,选择哪一处的工会由劳动者根据需要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法条原文】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术语】
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劳动者依法加入已经成立的工会组织,或者依法发起成立新的工会组织的权利。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实际使用劳动力并进行劳动管理的单位。
选择权: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在派遣单位一方还是在用工单位一方参加工会,不受限制。
阻挠和限制:以不批准、区别对待、调岗、辞退等方式妨碍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行为。
【关键词】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选择权;合法权益
【涉及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是对被派遣劳动者结社权的专门保障。派遣用工结构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孤立的地位,参加工会是其集体维权的现实依托。
二、工会法上的权利基础。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三、选择权是本条的核心。劳动者可以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中择其一参加工会,实践中通常选择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因为争议多发生于用工过程。
四、选择权不受用人单位意志左右。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以内部规定、岗位性质或者用工形式为由,限制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
五、工会经费与会员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的,其工会会员关系所在单位即为该工会所在单位,工会经费的缴纳按照工会的规定执行。
六、用工单位工会的实际作用。用工单位工会在劳动条件、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具有监督职能,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后可以就地获得保护。
七、派遣单位工会的保障作用。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涉及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退回后安置等事项,参加派遣单位工会有利于维护这部分权益。
八、不得因参加工会而遭受不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而予以辞退、调岗、降薪或者其他形式的不利对待,否则构成打击报复。
九、与工会法第二十三条的衔接。用人单位侵犯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十、与集体合同的关系。被派遣劳动者通过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可以间接受到用工单位集体合同所确定劳动标准的保护。
十一、违法阻挠的后果。任何组织和个人阻挠、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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