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

日期:2026年09月26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要支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拖延签订书面合同行为的惩罚性给付,其起算点、计算方式和除外情形都由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了明确规定。

【法条原文】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条术语】
用工之日:用人单位实际开始使用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开始提供劳动的日期。
书面劳动合同:以文字形式记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内容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协议。
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因未在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再行支付一倍工资的惩罚性给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负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包括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等。
视为已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直接拟制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订立义务

【涉及案由】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倍工资差额纠纷

【深度理解】
一、第一款针对初次用工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形。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超过这一宽限期仍未订立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
二、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有上限。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合同。
三、第二款针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不订立的情形。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而续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视为已订立期间不支持二倍工资。有证据证明存在"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该期间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折算。这是司法解释明确的计算规则,避免了按天折算产生的争议。
六、用人单位的免责抗辩受到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或者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可以不支付二倍工资;这两类除外情形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七、书面协议包含必备条款的可以免除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必备条款的,视为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再主张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八、连续订立二次的规避行为被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约定期满自动续延、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及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的,均认定为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行政途径与仲裁诉讼途径并行。
十、二倍工资的性质是惩罚性给付而非劳动报酬。其请求权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约束,劳动者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

【相关案例】
一、入库编号 2022-18-2-186-001,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裁判要旨: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可以视为双方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入库编号 2023-07-2-490-004,孙某诉某装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裁判要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具有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不因其对劳动者身份的认知混淆而免除。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第七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
(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
(四)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