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因此,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相当于按上述方法算出经济补偿后乘以二,即俗称的"二倍赔偿金"。
【法条原文】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条术语】
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解除事由或者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违法终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续延、续订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赔偿金: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给付,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经济补偿标准: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口径,即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赔偿金与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选择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请求支付赔偿金,二者择一行使。
【关键词】
违法解除;违法终止;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月工资;工作年限
【涉及案由】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核心责任条款,与第四十八条的选择救济、第四十七条的计算标准共同构成完整的赔偿规则。
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经济补偿标准乘以二"。先按第四十七条算出应得的经济补偿数额,再乘以二即为赔偿金数额。
三、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高工资劳动者的双重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月工资的口径是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六、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七、跨法施行的案件不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成立并存续至实施后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实际用工之日即入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不应对该法实施前后的赔偿金进行分段计算。
八、劳动者的选择权在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九、"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认定标准由司法解释明确。包括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情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造成严重影响等。
十、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另行支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案例】
一、入库编号 2023-16-2-186-003,杨某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裁判要旨: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成立并存续至实施后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实际用工之日即入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不应对该法实施前后的赔偿金进行分段计算。
二、入库编号 2025-07-2-490-002,高某红诉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定额标准的规定,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将离职劳动者的工作安排给工作量本已饱和的其他劳动者而被拒绝,用人单位因此单方解除其与该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入库编号 2025-07-2-490-004,无锡市马山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于某飞劳动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裁判要旨:用人单位经征得劳动者"同意",组织劳动者"抓阄"并以"抓阄"结果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因不具备法定解除事由、未遵循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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