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政府部门应当如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服务和办事指引?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政务服务与信息指引并重,既是便利化要求,也是透明度要求。

【法条原文】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法条术语】
便利原则:办事渠道可得、程序简便、材料精简,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高效原则:压缩办理时限,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避免久拖不决。
透明原则:办理条件、流程、时限、结果依法公开,未经公布的规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外商投资指引: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的,集中介绍投资环境、办事指南、投资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的操作性文件。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关键词】
便利高效透明;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政务服务;外商投资指引;一站式办理;告知承诺

【涉及案由】
行政纠纷;行政不作为纠纷;政府信息公开纠纷;行政许可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把便利化确立为政府的法定作为义务。"便利、高效、透明"三原则不再是工作口号,而是法律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行为标准,直接约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二、义务主体覆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既包括中央层面的主管部门,也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与本法第七条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第十八条关于地方政策制定权的规定共同构成完整的促进体系。

三、简化办事程序是核心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四、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避免反复跑动。

五、不得擅自增设办理条件和环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公开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六、外商投资指引是本条最具特色的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指引应当包括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七、指引要与其他信息公开渠道相衔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列明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投资项目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解读,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八、透明度原则与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相互支撑。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

九、违反便利高效透明要求的要被追责。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制定或者实施有关政策不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或者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政务服务与投诉机制形成闭环。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列明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投资项目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第二十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