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样的方针?

日期:2026年09月29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这十二字方针是贯穿整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广覆盖解决的是制度覆盖面问题,保基本解决的是保障程度问题,多层次解决的是保障结构问题,可持续解决的是制度长期运行问题;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则是一条硬性约束,防止保障水平脱离发展阶段而不可持续。

【法条原文】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法条术语】
广覆盖:尽可能将各类人群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从制度覆盖走向实际覆盖,是社会保险普遍性原则的体现。
保基本:社会保险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而非全面保障,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为限,超出部分由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其他层次解决。
多层次: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险之外,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多个层次的保障体系。
可持续:社会保险制度在财务上长期收支平衡、在人口结构变化下仍能稳定运行的能力,是制度设计的长期目标。
社会保险水平: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负担与待遇标准所综合体现的保障程度。
相适应:社会保险水平既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而无力保障基本生活,也不能超前于发展阶段而透支财政与基金。

【关键词】
社会保险方针;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保障水平;相适应;精算平衡

【涉及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行政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是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条款。它虽不直接规定权利义务,却是解释各章具体规则的基准,也是衡量制度实施效果的标准。

二、广覆盖体现了社会保险的普遍性原则。从用人单位职工扩展到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居民扩展到农村居民,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与医疗制度的规定,正是这一方针的具体落实。

三、保基本划定了国家责任的边界。社会保险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不是全部保障,个人对更高水平保障的需求应当通过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补充渠道满足,这既避免了福利依赖,也控制了基金支出压力。

四、多层次构建了保障的立体结构。基本保险是第一层次,由法律强制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是第二层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自愿建立;商业保险与个人储蓄是第三层次,由个人自主安排。

五、可持续是制度运行的生命线。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大,第十八条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第七十一条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都是为可持续目标服务的制度安排。

六、"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一条双向约束。它既要求经济发展成果通过待遇调整机制惠及参保人,也要求待遇水平不能脱离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出现高福利陷阱。

七、本条为待遇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正是"相适应"要求的动态实现机制。

八、本条与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一脉相承。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条将这一宪法要求具体化为社会保险立法的方针条款。

九、四项方针之间存在内在张力与平衡。扩大覆盖可能增加基金支出压力,提高保障水平可能影响可持续性,立法以"相适应"作为平衡器,要求各项政策统筹考虑、动态调适。

十、本条对司法实践具有解释指引作用。在审理社会保险待遇争议时,对待遇标准、支付条件的解释应当符合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不宜作脱离制度定位的扩张解释。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