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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社会保险事业中承担哪些保障职责?

日期:2026年09月29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这四层职责分别是规划职责、筹资职责、经费保障职责与税收优惠职责,共同构成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财政与组织责任,也是社会保险区别于纯粹商业保险的根本特征之一。

【法条原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法条术语】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对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总体部署,纳入规划意味着社会保险事业成为政府工作目标与考核内容。
社会保险资金:用于社会保险支出的全部资金来源,包括用人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政府补贴、基金投资收益、社会捐赠等。
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于缴费、财政补贴、基金运营收益、国有资本划转等多种渠道,不依赖单一来源。
经费支持:政府以财政资金对社会保险事业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弥补基金支付缺口、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承担经办机构运行经费。
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前扣除、免征税费等方式减轻参保单位与个人的负担,如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是本条规划职责与经费支持职责的承担主体。

【关键词】
政府职责;纳入规划;多渠道筹集;经费支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社会保险资金

【涉及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行政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确立了社会保险的国家责任。社会保险不是单纯的互助共济,国家在其中承担着规划、筹资、补贴与税收支持的法定职责,这使社会保险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

二、纳入规划是源头性保障。社会保险事业一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就意味着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进入政府工作体系,具备稳定的组织与实施保障。

三、多渠道筹资分散了制度风险。单纯依靠缴费容易导致基金在人口老龄化压力下失衡,引入财政补贴、基金运营收益、国有资本划转等渠道,可以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

四、政府经费支持主要体现在三种情形。一是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给予补贴;二是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三是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经费。

五、第十三条第二款是经费支持的具体化。该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同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构成本条第二款的制度落实。

六、税收优惠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对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三是对特定群体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后者的资金来源本质上也是财政转移支付。

七、本条与第三条可持续方针相互支撑。可持续要求基金长期收支平衡,而政府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正是实现可持续的重要外部支撑,两者在制度逻辑上是一体的。

八、"必要"限定了经费支持的范围。政府承担的是必要的经费支持而非全部兜底,社会保险基金仍以自我平衡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避免形成无限财政责任。

九、本条的责任主体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这与第七条关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工作的规定形成分工:政府负责规划与资金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

十、本条为保障参保人权益提供了物质基础。政府财政投入直接决定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等,是落实第一条"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立法目的的关键机制。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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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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