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这是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连续工龄的政策性承认,避免了改革成本由职工个人或者企业负担。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这既是第十一条政府补贴来源的具体化,也是第五条政府经费支持职责在养老保险领域的落实。
【法条原文】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法条术语】
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依法视为已经缴费的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连续工龄: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是计算退休待遇的主要依据。
政府承担: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由职工或者用人单位负担,而由财政资金承担,是政府对改革前历史债务的清偿。
支付不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支出大于收入、基金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待遇的状态。
补贴:政府以财政资金对基金给予的补助,是基金收支平衡的最后保障手段。
历史债务: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的单位保障转向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过程中,对改革前已退休或已有工龄人员形成的隐性支付义务。
【关键词】
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政府承担;改革成本;支付不足;财政补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涉及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劳动争议;行政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保障转向社会保险,改革前退休的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积累,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中人也只有部分年限实际缴费,本条第一款正是对这一历史债务的法律确认。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适用对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这一限定与改革进程相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适用领域,条文明定范围避免了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张。
三、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由政府承担而非免除。法律的表述是"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即该期间的缴费义务客观存在,只是负担主体由国家财政承担,并不因此影响职工权益的完整性。
四、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第十六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
五、第二款是政府兜底责任的明文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但当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给予补贴,这体现了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最后责任。
六、本条与第五条、第十一条形成规范链条。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第十一条规定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本条第二款则明确了政府补贴的具体触发条件。
七、本条与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内容一致。该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本条第二款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出同样规定,两者是特别与一般的关系。
八、政府承担改革成本体现了代际公平。改革前的职工在低工资条件下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其养老权益不能因制度改革而落空,由政府承担该期间缴费是代际公平的体现。
九、本条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提供了财政保障。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基金支付压力增大,政府补贴是维持制度运行的重要支撑,与第三条可持续方针直接相关。
十、本条是理解养老金构成的重要前提。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其中"累计缴费年限"的认定直接依赖于本条确立的视同缴费规则。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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