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四项准则分别对应合法、合德、诚信和可监督四个维度,共同构成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行为标准。其中“遵守法律法规”是刚性底线,“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是价值要求,“诚实守信”是贯穿始终的民法基本原则在公司法上的体现,“接受监督”则是实现前三项的外部保障机制。
【法条原文】
第十九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法条术语】
经营活动:公司为营利目的持续开展的设立、投资、生产、销售、结算等各类行为的总称。
社会公德: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和相互交往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
商业道德:市场交易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业惯例与诚信准则,如公平竞争、不欺诈、不诋毁他人商誉。
诚实守信: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社会公众监督:包括消费者、媒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一般公众对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
【关键词】
守法经营;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政府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诚信原则
【涉及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虚假宣传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是公司法总则中的一般性行为准则条款。它不直接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而是确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为解释和适用公司法其他条文以及相关商事法律提供价值基准。
二、“遵守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两个层级的规范。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章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与之相呼应。需要注意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
三、“诚实守信”直接对应民法典第七条的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在商事领域表现为:缔约时如实告知、履约时全面适当、争议时不得滥用权利。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本质上都是对诚信原则的违反。
四、“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在法律适用上有实际功能。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也把“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作为市场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当某一行为尚无明确法律禁止性规定但明显违背商业道德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本条和民法典公序良俗条款作出否定评价。
五、“接受政府监督”体现为公司应当依法接受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报送年度报告、依法披露信息,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六、“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2023年修订中得以保留,与第二十条第二款“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形成呼应。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大型平台企业等还承担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公众监督的具体化。
七、本条与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构成公司对内对外责任的完整框架: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面向职工,本条面向法律与道德秩序,第二十条面向更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四者共同体现公司法不再把公司单纯视为股东营利工具,而是具有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
八、本条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裁判请求权基础,但在司法实践中常被援引作为解释依据。例如,判断公司章程条款效力、股东会决议效力、董事是否尽到勤勉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条确立的准则作为衡量标准之一。
九、公司违反本条的后果依违反的具体内容而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承担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违背商业道德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相关案例】
一、山西某公司与西藏某开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6-2-103-004,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373号民事判决)。裁判要旨:通常情况下公司公章具有确认公司法人意思表示的效力,但并非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本身;对于发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应着重审查盖章行为是否确实出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当事人兼具债权人和股东身份掌握公司公章的情况下,在《对账单》上加盖公章的行为不能当然被确认为债务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案关联索引引用旧公司法第二十条,即现行第二十一条,体现了控股股东不得违背诚信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要求。
二、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09-2-182-00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111665号民事判决)。裁判要旨:网络经营者为平台用户有偿提供刷量服务、虚构平台用户数据,造成相关公众对相应用户的知名度、影响力产生错误认知,破坏平台数据真实性,影响消费者获取真实准确信息,破坏公平健康的互联网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该案从“遵守商业道德”角度为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提供了否定评价的裁判样本。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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