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
- 甲方合法拥有位于[项目具体地址]内充电站全部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事宜达成一致,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资产详情
- 充电站资产位置:[项目具体地址]充电站两处。
- 资产范围:
- 电力设施、充电设备:1250KW变压器一台,800KW变压器一台,120KW充电桩10台,480KW充电桩“一拖八”两台。
- 配套设施:电缆、租赁车位、雨棚、消防、防雷设施等。
-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备案证编号])所列资产。
第二条 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 转让价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金额大写])。
- 支付方式:
- 乙方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乙方,且为乙方指定公司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10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税款:本次转让发生税款的,一切税款由甲方承担。
- 甲方指定收取转让款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资产交付、备案
- 甲方应于2025年9月28日以前将标的资产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证、设备采购合同、技术资料、保修文件、发票、设备款付款凭证、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单、管理平台合作/服务协议、服务费支付凭证等原件)全部移交给乙方,将标的资产的网络管理平台帐号、密码交付给乙方,并账户过户登记到乙方指定公司名下。
-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贰个月】内成立新的公司(即乙方指定公司)承接标的资产,甲方应于乙方指定公司成立之日起【壹个月】内将标的资产备案登记到乙方指定公司名下,为乙方指定公司取得标的资产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因备案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办理备案登记所需的资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并予以必要协助。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 甲方保证:
- 对标的资产拥有100%合法所有权,有权进行转让;
- 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第三方权利主张;
- 向乙方提供的备案证、资产信息等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 甲方保证其本交易已获得其100%股权股东的全面同意,甲方股东之间就本交易发生纠纷的,与乙方无关。
- 乙方保证:
- 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 甲方违约:
- 若甲方逾期交付或逾期办理备案登记,每逾期一日按转让总价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返还已收款项,并按转让价款10%支付违约金。
- 若资产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所有权,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返还全部转让价款,并按转让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 标的资产移交后,如因甲方逾期办理备案登记等原因,导致乙方被有关部门罚款等处罚的,罚款等处罚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在转让款中扣除罚款金额。
- 甲方构成违约,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而继续交易的,乙方有权从转让款中扣除甲方应付违约金后,将转让款余款支付给甲方。
- 乙方违约:
- 若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转让价款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标的资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转让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编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