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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能源车充电站点建设合作协议》

日期:2025年10月20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电动车新能源车充电站点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市**村民(居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乙方:**市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为响应国家绿色能源发展政策,满足甲方辖区内居民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合作建设、运营充电站点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范围

2.1 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建设位于**市**区**街道**社区范围内充电站、点(以下简称“充电站点”),为周边居民的提供电动车、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拾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以下简称“合作期”)。

3.2 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的,合作期限自动延期一年,延期届满后,以此类推。

3.3 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需重新招投标或重新谈判的,同等价格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场地提供与协调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其辖区内各自然村,提供符合充电站点建设条件的场地,具体位置以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证明文件(如居委会证明等等),配合乙方办理充电站点建设所需的备案、审批手续(如需)。

3)甲方负责协调场地周边关系,确保乙方建设、运营期间不受村民或第三方无理干扰。

(4)合作期间,甲方保证不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在其辖区内进行与本协议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4.1.2 监督与协助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充电站点的建设进度、运营安全、服务质量进行必要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

2)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当地电力部门、村委会等沟通,为乙方申请电力供应、接入公共设施(如道路、排水)提供便利。

4.1.3 收益权利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获得充电服务费分成。

(2) 甲方有权对项目用电度数数据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甲方分配充电服务费的权利。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与建设义务

1)乙方负责承担充电站点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备采购(充电桩、配电箱等)、安装调试、场地硬化(如需)、网络接入、平台开通建设等费用。

2)乙方应确保充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建设过程中遵守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需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4.2.2 运营与管理义务

1)乙方负责引入充电管理所需的软件平台,以乙方名义与软件平台提供方签署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用,并确保平台具备用户注册、充电结算、设备监控等功能,保障用户数据安全。

2)乙方负责以自身名义向电力部门申请充电站点的电力供应,签署供电服务协议,按时缴纳电费;电力接入所需的线路改造、电表安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充电站点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故障维修、安全巡查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乙方负责按照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含电费、充电服务费),并在站点显著位置公示。

(5)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充电站点用电度数,不得瞒报、虚报,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2.3 收费与分成义务

1)乙方负责通过软件平台或其他方式收取充电用户支付的电费及充电服务费,资金由乙方统一管理。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充电服务费分成。

4.2.4 安全保障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设施,定期对充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测,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2)如因充电设备故障、操作不当或乙方管理疏漏导致用户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收益分配

5.1 分成标准

乙方收取充电用户支付的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后,应按照“每度电0.1元”的标准向甲方分配充电服务费分成(分成基数为充电用户实际充电度数,以软件平台记录为准)。

5.2 结算与支付

1)结算周期: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月充电度数统计明细(需加盖乙方公章),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乙方软件平台记录为准。

2)支付方式:甲方确认明细后,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分成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5.3 税费承担

甲方获得的分成收益所涉及的税费(如有)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支付分成时不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如财务数据、用户信息、运营方案等)及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至合作结束后五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场地或协调不力,导致乙方建设延误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已投入的直接损失(以乙方实际支出凭证为准)。

7.2 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分成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暂停提供场地使用,直至乙方付清款项及违约金。

2)乙方充电设备因质量问题或维护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 协议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附件:本协议附件(如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栏/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5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5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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