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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遗嘱》简易版格式范本

日期:2016年06月17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遗嘱

立嘱人××(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精神正常,意识清醒,现立遗嘱如下:立嘱人去世后,立嘱人拥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路××号私房一栋,由儿子××(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两人的本人继承(即其二人配偶无权继承和享有),两人本人各占50%份额。本遗嘱由立嘱人亲笔手书二份,继承人各执一份。

特立此嘱。

立嘱人(签名、捺印):

 

日期:

见证人(签名、捺印)

日期:

【说明:如果是由立遗嘱人亲笔手写遗嘱,则无需见证人,如果由第三人制作遗嘱,则需要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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