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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

日期:2008年11月27日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2008年11月17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行。本次会议由深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曾洛川主持,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州市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及部分我市律师参加了会议。

《国家赔偿法》已颁布14年,被称为实施最难法律,国家赔偿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老百姓往往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此次修改,势在必行。参会律师各抒己见,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深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郭元安认为,本次修改应统一思想,应深入群众了解调查,体现民主法制科学发展观。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就相关法条也作了进一步的发言。

本次会议在热烈的讨论声中结束,相信在广大律师们的积极努力之下,《国家赔偿法》将会不断完善,从而真正维护好群众们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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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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