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的彩礼,多数情况下要退,但一般是按比例部分返还,而不是全额返还。判断的关键有三个:一是双方登记后有没有真正共同生活,二是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三是彩礼数额相对于当地经济水平和给付方家庭承受能力是否过高。如果领证后双方根本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办完婚礼就各回各家,随后很快离婚,那么彩礼原则上应当返还,且返还比例很高;如果领证后共同生活了一两个月到半年,很快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而离婚,且彩礼数额明显偏高,法院通常会判决返还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不等;如果虽然婚姻时间短但已经生育子女、女方经历过妊娠或者流产,或者彩礼已实际用于购置婚房、家电等共同生活支出,返还比例会相应下调,个别案件也可能不予返还。至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闪婚后即消极对待婚姻乃至失联的,属于应当全额返还的情形。
从法律依据看,处理这一问题需要同时适用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闪婚闪离中最典型的"领证未同居",正好落入第二项,属于应当支持返还的法定情形,且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或者离婚之后提出,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起诉要求返还。
对于领证后确实共同生活过、只是时间很短的情形,则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该条规定,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认定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根据一方的请求,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一条的表述层次很重要:原则上不退,例外情形下酌情退,而"共同生活时间过短加上彩礼数额过高"正是最主要的例外触发点。这也是2024年新规的核心突破之一,它填补了此前"只要领证并同居就一律不退"的规则空白,回应了大量闪婚闪离案件中给付方明显吃亏的现实。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据此进一步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规定第三条界定了彩礼范围,明确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不属于彩礼。第四条则允许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作为共同原告、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需要特别澄清一个常见误区:闪离并不等于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彩礼返还走的是彩礼返还的路径,而不是主张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只有三种,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是受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且需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其中因胁迫请求撤销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单纯的"闪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感觉被骗了""对方隐瞒了收入或者婚史",通常不构成无效或者可撤销事由,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再一并解决彩礼问题。
实务操作上,给给付方的建议如下。第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彩礼返还请求。这样可以避免另案起诉产生的时间成本和诉讼费,也便于法院统筹考量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和过错程度。若走协议离婚,务必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清彩礼返还的金额、履行时间和方式,切勿只写"双方无其他争议",否则事后再主张返还会被认定为已作处理而遭驳回,这是实践中极常见的失误。第二,全面固定彩礼给付证据。转账必须备注彩礼,尽量避免现金交付,已交付现金的应有收条、见证人证言或者录像;同时保存商定彩礼数额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媒人证言,以及购买三金、支付上车礼改口费的凭证。第三,重点举证"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可以提供各自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工作地与通勤记录、双方各自的社交平台动态、亲友邻居证言、婚后分居的沟通记录等。这一事实是决定适用"应当返还"还是"酌情返还"的分水岭,举证价值最高。第四,如主张"生活困难",需要提供借款合同、亲友借条、银行贷款记录、家庭收入与支出证明、家庭成员患病或者残疾的证明材料,说明因给付彩礼导致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仅仅经济紧张一般不被认定。第五,将实际接收彩礼的对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防止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第六,注意时效,离婚后另行起诉返还彩礼的,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宜尽早提起。
给接收方的应对建议同样重要。第一,充分举证共同生活的真实性与持续性,包括共同居住的照片、日常生活开销记录、双方家庭往来、共同参加的社交活动等,证明婚姻并非徒有其表。第二,梳理彩礼的实际去向,凡是用于购置婚房首付、装修、家具家电、婚宴酒席、蜜月旅行、共同还贷或者已转为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部分,都应当逐项举证并主张从返还基数中扣除。第三,主张嫁妆抵扣。陪嫁的车辆、金饰、家电、现金若已带入男方家庭或者由双方共同使用,应当在确定返还数额时予以综合考虑,这是新规第六条明确要求的裁量因素,第五条的裁判逻辑同样适用。第四,举证对方过错。若婚姻迅速破裂系因男方家暴、出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或者恶意骗婚所致,应当固定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聊天记录等证据,过错事实会直接影响返还比例。第五,如存在生育、流产、宫外孕、因结婚辞去工作等付出,务必提交病历、手术记录、离职证明等材料,法院对此类情形通常会给予实质性的倾斜考量。
最后作三点风险提示。第一,警惕职业化的骗婚行为。如果对方存在短期内多次结婚离婚、身份信息可疑、收到彩礼后立即失联、家人配合演戏等情节,已经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类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通过刑事途径追赃挽损往往比民事诉讼更有效。第二,不要采取极端方式索要。堵门、扣人、抢夺财物、网络曝光对方隐私,都可能构成治安违法甚至犯罪,反而使自己陷入被动。第三,理性缔结婚姻,把风险前置化解。建议在给付大额彩礼前与对方书面约定用途和返还条件,例如约定彩礼用于购置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支出,若因特定事由未能缔结或者维持婚姻则按约定处理;同时可考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与归属。相较于事后打官司,一纸事先约定成本极低,却能在婚姻出现变故时清晰划定权利边界,避免两个家庭陷入长期消耗。
本文由陈志钧律师(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撰写,更多婚姻法律问题可访问作者个人网站 https://www.vlaws.cn 查阅。如您正面临相关纠纷,可进一步了解本站婚姻家事律师相关服务(服务范围栏目:https://www.vlaws.cn/list.aspx?c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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