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游客反映,在某景区以每片十元的价格购买了商家宣称"祈福""养生"的树叶,事后发现只是普通植物叶片,怀疑被误导消费。类似的"噱头商品"并不少见:把普通石头说成"能量石"、把干花说成"药材"、把普通树叶包装成"纪念藏品"高价售卖。从法律上看,这种"普通物品+高价+话术包装"的模式,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又能主张什么?
一、什么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欺诈的本质,是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定。法律对"欺诈"有清晰界定。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第二十一条: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深度理解】如果商家把"普通树叶"宣传成"具祈福能量""可养生治病"或"稀缺收藏品",而事实上只是寻常叶片,就符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反之,若商家如实标明"普通干燥树叶工艺品"并明码标价,只是定价偏高,则属于市场自由定价,一般不构成欺诈。
二、被认定欺诈,消费者能要"退一赔三"吗?
这是消费者最关心的惩罚性赔偿。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深度理解】"退一赔三"以消费者购买价款为基数,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也就是说,哪怕一片树叶只卖十元,若构成欺诈,消费者最低也能拿到五百元赔偿。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于一般商品(如普通树叶)的消费欺诈,法律直接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暂无专门对应的、细化一般商品惩罚性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食品药品领域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专门规定,不适用于此类一般商品)。
三、除了退一赔三,还能主张什么?
消费者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买卖合同,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返还价款并赔偿合理损失。若商家宣传构成虚假广告,还触发行政责任。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
【深度理解】商家若用"祈福能量""养生治病"等话术对外宣传,既可能构成消费欺诈(对具体消费者担责),也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两条路径可以并行。
四、消费者该走哪些维权途径?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度理解】维权第一步是固定证据:保留付款记录、商品实物、商家宣传话术(录音、视频、大字报、直播回放)、同批次其他游客的证言;必要时向景区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证据越扎实,"欺诈"越容易认定。
五、景区管理方和平台要不要担责?
若交易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赔偿(《消法》第四十四条)。线下景区若对外统一招商、统一管理并收取租金或抽成,游客也可依据《消法》关于经营场所提供者责任的规定,要求管理方协助追偿;管理方明知商家虚假宣传却不制止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亦可能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六、"噱头商品"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
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如实告知商品真实属性。明码标价、如实说明"这就是普通树叶工艺品",是合法的市场行为,定价高低由买卖双方自愿;一旦叠加"特殊功效""稀缺收藏""祈福能量"等虚构卖点,把普通物品包装成另一类高价值商品,就滑向了虚假宣传乃至消费欺诈。对消费者而言,面对景区、夜市、直播间里的"神奇商品",多问一句"凭什么值这个价",往往能避开大部分坑。
【相关案例】概括性裁判思路示例:某游客在某景区以每片十元价格购买商家宣称"具祈福能量"的树叶标本,后发现仅为普通植物叶片。游客诉请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故意将普通物品包装为具有特殊价值的商品、诱使游客作出错误购买意思,构成消费欺诈,判令退还货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支付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该案仅体现裁判思路,不作为具体个案依据,实际裁判须结合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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