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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珠三角法律冲突浅读 - 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日期:2008年12月14日 |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引子:

前几天去书城买了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法律冲突与协调》,觉得对在深圳办理涉港澳案件有一定的提示作用,所以在这里做一回“文抄公”,把有用的东西抄一点上来,一方面给各位读者提供一点阅读素材,另一方面权当是复习这本书。

正文:

港澳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南部一个非常特别的区域,由于其在文化、历史、传统、风俗、语言等方面的相同和相似,因而三地之间存在这比我国其他地区之间更为密切的联系。但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三地之间在现行法律制度方面又存在和很大的差异,存在着严重阻碍三地之间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交往顺利发展的法律冲突,从而是的这些法律冲突的协调变得十分必要。

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冲突,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内部不同地区之间,因为其法律规定的不同而给有关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事实带来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且一般是指不同法域之间在民商事关系领域的法律冲突。而本书,指的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香港、澳门和珠三角地区相互之间,因为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在确定这三地的当事人相互之间的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缩影遵循的法律制度时,或者在确定为了解决所发生的有关问题和纠纷而应依据的法律规范时,所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本地区区际法律冲突包括: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区际经济法律冲突,区际刑事法律冲突,区际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冲突。

区际民商法律冲突进一步细分,又可以分为公司方面的法律冲突、债权方面的法律冲突、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区际经济法律冲突进一步细分,又可以分为区际投资保护、区际重复征税、区际逃避税等。

区际刑事法律冲突进一步细分,又可以分为区际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区际刑事司法的合作与协助等。

区际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冲突进一步细分,又可以分为区际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特别是区际诉讼与非诉讼文书的相互送达、区际诉讼证据的提取、区际法院判决和区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整理:深圳龙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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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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