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应先到执行局领取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表一份,并经原承办法官及所在庭负责人签署同意恢复强制执行的意见后,立案庭方可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基本情况等资料;
2、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填写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名称及申请执行标的等事项;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能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写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填写完毕应署上提交人的名字和填写日期。申请人填写有疑义时可向我院立案材料预检室询问。
(四)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起诉材料。起诉材料不齐备的,立案窗口不予接收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