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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六制度出台 流通实行许可证管理

日期:2009年03月25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国家工商总局将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实施许可证管理。

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坚持先证后照;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将监管重心下移,切实把食品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观点:

民以食为天。如果食品出现了问题,人们就会缺少生活的安全感,如前段时间的“毒奶粉事件”。保障百姓生活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加强自身认识的同时,也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力度,制定完善法律法规,监督食品安全,《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出台便是百姓的呼吁,形势的需要,不过在出台以后的施行过程当中还需要有关部门层层把关,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落到实处,真正保障民众权益。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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