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入住率不足,深圳市龙岗区多个小区无法成立业委会

日期:2009年03月26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小区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条例只需上报辖区内住宅局备案即可。但就是这样一件易操作且平常的事情,却引起了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东方半岛花园业主与龙岗区住宅局之间的纠纷。

3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召集东方半岛业主代表、区住宅局、布吉街道办相关人员专门为此作了调解,但在调解现场,业主与住宅局官员仍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我们的业主委员会是按照条例投票民选的,我们要备案取得合法地位,住宅局却拒绝我们的要求。” 东方半岛花园业主对区住宅局的行为很是气愤。然而,来自住宅局的相关官员也给出了拒绝备案的理由,“我们也是按照条例在办事,东方半岛小区业主入住率偏低,同时参选业主数量少,这样选出业主委员会按条例我们不能认可!”。

记者从区住宅局了解到,东方半岛花园并不是一个孤案,目前龙岗区还有7到8家小区因入住率不高而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听取了东方半岛花园业主的诉求后,钟新明要求住宅局、布吉街道办等部门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要在一星期内拿出解决意见,同时他希望东方半岛花园业主理解政府部门工作。

观点:

小区业主委员会像个破旧的花瓶,纯粹是发展商的傀儡、小区的摆设,这几乎是大多数小区的通病。这一现象从最浅的层面来说,反映了中国房地产业由发展商完全操纵的现实,从民主、法治这些更深的层面来说,也反映了中国的广大商品房业主缺乏法律意识、选举意识,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深圳龙岗律师网(陈志钧律师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