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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长期发布欺诈广告链接,监管部门严重失职!

日期:2009年05月01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如果你在百度的搜索框输入“深圳市龙岗区律师”,计算机会将跟这几个字相关的结果反馈给你,如下图所示:

百度欺诈广告

乍一看,还以为跟这几个关键字相关的网站中,“深圳市龙岗区律师深圳大律师龙奎任”排在了第一名。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您细心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排在第一名的网页信息的右下角含有“推广”二字,而排在第二名的网页信息的右下角含有的却是“百度快照”。奥妙就在这里。

实际上,排在第一名的并不是一个“自然搜索结果”,而是一个付费的广告链接。即排在第一名的网页是百度的广告客户,他们付了广告费给百度,百度将它的网页放在了第一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很明显,百度这种是很容易让计算机用户产生误解的,所以百度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广告法》规定。

而百度长期以来都是这么操作,而且这已经成为其主要盈利方式,试问:广告监管部门都干什么去了?

而让我们汗颜的是,谷歌作为一个全球领先的搜索引擎公司,盈利能力也是最强,但是他们却从来没有使用过这种欺骗用户的方式。百度一直宣称的“了解本地市场”、“本土优势”就是这样的流氓手段吗?百度甚至宣称其是中国唯一可以参与国际竞争的互联网公司,靠的就是这种“流氓技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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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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