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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_办理诉讼费退费须提供的资料

日期:2009年05月11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一、单位退费须提供的资料

1、办理退费的法律文书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即《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原诉讼费单据;

5、单位收到退费诉讼费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须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6、《授权委托书》(提醒:如果到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退费,必须是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律师身份办理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

二、个人退费须提供的资料

1、办理退费的法律文书的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收到退费诉讼费的《收款收据》;

4、原诉讼费单据。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5、《授权委托书》(提醒:如果到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退费,必须是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律师身份办理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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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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