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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拓展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

日期:2009年05月11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是对我国律师业发展方向、目标的科学概括。为了实现十六大确定的任务,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律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使律师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我省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的目标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   我省律师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及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我国在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律师队伍的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截止2003年九月份,我省执业律师达9351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律师达1054人,本科学历的律师5034人,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律师事务所在数量上稳步发展的同时,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增强,逐步形成了以合伙所为主体,公职所、国资所、合作所、个人所并存的多元化律师执业机构体系;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在推进“依法治省”、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目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我省建设成为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的重要决策。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拓展律师的活动空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将给予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的新契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将赋予律师更重要的社会责任;特别是我省在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将在更大程度上丰富我省律师执业的内容。所有这些,都为我省律师提供了大显身手、全面实现其法律服务功能的广阔舞台,也赋予我省律师业极为艰巨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

(三)面对我国经济加快步入全球一体化进程对律师法律服务提出的更高、更新、更全面的要求,面对我国入世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律师业在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律师法律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服务可拓展的空间还很大;二是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律师组织结构还不完善;三是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诚信缺失、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任务十分艰巨;四是律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执业环境和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五是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六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工作还存在人才流失、业务领域比较狭窄和单一的问题,法律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急需解决。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拓展和规范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争当排头兵及率先实现现代化和小康社会的实际需要,努力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大力拓展律师的法律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探索和改革律师管理制度,积极完善律师组织结构,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法律服务的新机制,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新世纪的腾飞作出贡献。

(五)律师业发展的主要目标:(1)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并存,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2)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服务功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强省、文化大省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3)构筑规范法律服务主体、法律服务行为、法律服务秩序、法律服务管理活动的严密体系,把律师法律服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4)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的业务建设、党的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从整体上提升律师行业的素质。(5)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6)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法律服务供需矛盾,加快以律师服务为重点的法律服务的新发展。

二、   拓展我省律师法律服务

(六)拓展律师的组织结构形式。一是继续推进我省公职律师建设和完善的工作。2004年内要全面完成我省市、县(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机构建设,进一步解决公职律师人员短缺及经费落实问题,完善公职律师事务所的职能配置,拓展公职律师的业务范围,逐步开展在政府部门中设立公职律师岗。二是加大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力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出台有关工作规范,指导公司律师建设的各项工作。三是逐步探索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不断完善我省律师的组织结构形式。

(七)拓展律师的政治性服务功能。积极推行律师为立法、政府决策等政治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推荐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为人大、政协常委,政府领导担任法律顾问。组建有多种专业律师人才组成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团,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扩大律师的政治影响力,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

(八)拓展律师的社会性、公益性服务功能。引导律师以服务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多地面对群众、面对基层农村、面对城市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体主动减免服务收费,督促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要求律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处理好群体性上访、诉讼的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九)拓展律师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功能。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一中心,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的目标,大力倡导和支持律师为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发挥律师中介服务的优势,为民营企业在资金引进、投资决策、企业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引导律师对社会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参与,不断提高律师为我省大型的基础性建设、涉外经济贸易、金融体制改革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向乡镇及农村延伸,不断拓展为泛珠三角洲地区(9+2)提供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和新领域。围绕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所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变化,积极支持和引导律师介入政府经济管理活动中延伸和派生出来的法律事务,配合好政府对市场主体活动的引导和监管。引导我省律师界与国外律师同行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展开国际合作与竞争。着力扶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增强我省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领域的竞争力,提升中国律师的国际地位。

(九)推动粤港澳三地律师法律服务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与支持我省律师开展与香港律师之间的各项业务交流活动,逐步探索两地律师业务合作的模式。建立香港律师协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定期交流会晤制度,双方设立专职人员,互相沟通情况交换信息,负责《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落实中涉及的法律服务问题,并及时向政府反映。

(十)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拓展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业发展的调研工作,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欠发达地区律师留在当地、扎根山区的优惠政策,如适当降低入门条件、减免欠发达地区律师的上岗培训费、业务培训费、年审注册费等。不断拓展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法律服务领域,支持律师因地制宜为“三农”提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三、   规范我省律师法律服务

(十一)规范律师法律服务主体。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资质管理,严把律师行业的进出口关。重点是要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辅助人员的管理,建立起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考核机制,凡品行不良者,决不允许进入律师队伍。及时总结经验,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管理。畅通律师行业的“出口”,对内部管理混乱、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依法撤销,对违法违纪的律师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执业证。要改革年检注册制度,严格律师事务所得设立审批程序,提高律师成为合伙人的门槛。

(十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行为。重点是要继续完善我省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打造我省律师诚信品牌形象。争取用1-2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各级律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行为的监管,同时也为社会各界查询律师事务所信用信息提供服务。总结广州、深圳等地区通过律师协会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经验,逐步全省范围推广。

要进一步加大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六条禁令”,即: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律师投诉处理、调查、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程序。建立完善规范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相互关系的监督制度,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要坚决依法查处,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十三)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秩序。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依附于这些部门的法律服务功能划入律师法律服务平台的进程,建立以律师业为主导的统一的法律服务体系,实行统一有序的行业管理。继续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一个调整、两个加强”的部署,理顺法律服务几支队伍的关系。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和法律服务秩序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对假冒律师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服务秩序。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的监管,依法查处外国律师事务所以咨询公司等名义进入国内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违反规定提供中国法律服务的活动。

(十四)规范律师管理机关的管理活动。重点是进一步转变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能,更新管理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合理配置省、市、县(区)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能。省厅要进一步从直接管理律师的具体事务向制定政策、宏观指导、行政监管上转变,逐步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属地管理。及时总结向广州、深圳两市下放(委托)部分律师管理权限所取得的经验,除个人执业准入、申请设立新的执业机构、吊销执业证及注销执业机构外,将省厅其他事务性管理权限逐步下放(委托)到其他地级市或律师协会,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县(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能。

(十五)规范律师行业协会管理活动。强化律师协会的自律性管理职能,增强行业管理的力度。律师协会要加快行业规范的制定,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抓好律师的培训、继续教育、业务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重视并切实做好律师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的建设,落实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执业律师担任的要求。适应律师行业协会管理的需要,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科学的运行机制。

(十六)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逐步在律师管理工作部门及协会办事机构之间建立起工作决策会商机制、工作情况交流机制和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行业管理制度、委托律协进行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及处理对会员的投诉等工作要履行法定的监督、指导职责;对律师协会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律师维权及宣传等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律师协会制定或者修改相关的律师执业规范,应当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律师协会要组织好实习律师的培训、考试,做好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前的资格审查工作。加大律师协会对会员的行业处分力度,对律师投诉及律师的违纪行为应先由各级律师协会统一受理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由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行业处分;构成行政处罚的,由律师协会提出建议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处理。

(十七)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在总结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律师事务所推广成功经验。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科学的管理机制,强化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制约。引导一批规模较大、律师素质高、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鼓励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专业定位的律师事务所,走“精品所”的发展道路。

四、保障措施

(十八)完善律师法律体系,为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对律师法律服务调研工作的力度,为《律师法》的修改以及包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出台提供意见。

(十九)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为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提供政治保障。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律师行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律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发展。各市律师协会应逐步建立健全律协党委,具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党支部,不足三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联合支部,以保障律师队伍中每一名党员都能过上组织生活。要重视把那些政治强、业务强、纪律严、作风正,积极要求入党,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律师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律师事务所得党组织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师的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全面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要抓好律师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提供人才保障。要加强律师行业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律师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落实《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塑造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加强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律师执业前培训、在职培训、高层次人才培训,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十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律师“执业难”的问题。省厅争取在明年初,与有关部门取得沟通与联系,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保障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刑事辩护率。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对律师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律师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律师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了解和支持律师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律师收费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律师行业违规收费行为,严禁不正当竞争,保障律师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律师事务所税收及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各级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二十三)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硬件建设力度。要加强对各级律师管理部门的硬件设施的投入,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要在近期内建立全省的律师管理平台,逐步健全省与各地级以上市的律师管理网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为律师管理部门,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律师管理部门至少配置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传真机,并能通过互联网与上下级业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与传递,实现律师管理的办公现代化,进一步提高管理的效能。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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