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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_办理财产保全须提供的资料

日期:2009年05月11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1、《提供担保申请书》

2、担保人的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担保财产的权属资料

  (1)银行存款

     A.《开户申请表》等账户证明;

     B.存折(存折打印时间应尽量靠近提供担保时间)。

  (2)房产

     A.《房地产证》;

     B.如房产仍有银行贷款未还,还须提交最近一期的《对账单》或者《贷款偿还证明》证实贷款余额情况。

  (3)汽车

     A.《车辆行驶证》;

     B.《车辆管理登记信息本》;

     C.如汽车仍有银行贷款未还,还须提交最近一期的《对账单》或者《贷款偿还证明》证实贷款余额情况。

  (4)如是现金担保,则直接将现金存入法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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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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