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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社论:产权问题是分配制度改革的真问题

日期:2009年05月13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起草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意见》,已提交国务院审议。这意味着在消费券、家电下乡等短期刺激内需政策陆续推出之后,通过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内需不振状况的长期经济改革政策列入议事日程。我国改变经济增长模式的系列改革,逐步逼近问题的核心。

无疑,收入分配体系扭曲所导致的居民收入普遍低下,才是内需不振、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与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相比,“消费券”与“家电下乡”等短期刺激政策都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倘若反复使用,甚至有透支居民消费力之嫌。一些专家根据我国储蓄率畸高的情况就认为中国人的消费观念有待改善,并要求居民“消费爱国”,甚至通过信贷方式透支未来的观点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数据表明,我国居民储蓄率根本不高,甚至不如印度。当前我国总储蓄占GDP的比重差不多是50%,其中,政府的储蓄占GDP的比重是12%,家庭的储蓄占GDP的比重是16%,企业的储蓄占GDP的比重是22%,政府与企业的储蓄远远大于居民储蓄。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政府储蓄与企业储蓄也并未起到替代居民储蓄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消费持续下降;另一方面,企业未分配利润大部分并未通过分红转为居民收入。例如今年4月份,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宣布,国企超九成利润没上缴。与占有垄断资源的国企相比,遭遇内外经济条件恶化困境的私营中小企业,其利润是否存在尚且存疑,加上融资渠道不畅,连股票都卖不出去,更不用说分红了。

面对当前的收入分配困境,不少人套用“二次分配”理论,认为“一次分配以市场为主,必然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因此需要政府通过“二次分配”加以纠正。持有这一观点者,其政策主张与美国总统奥巴马类似,必然是增加政府收入,扩大公共支出。但在当下中国,这一观点首先把假设条件和概念弄错了,因此结论也谬以千里。根据定义,所谓“一次分配”,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根据其对生产要素的占有,以市场价格进行的分配。所谓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这里隐含的假设前提是,所有生产要素的产权是清晰的,所有市场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要素所有者可以根据产权获取报酬。而理论上的“一次分配”失灵,指的是在这一前提下,由于市场过于注重效率,导致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无法获得基本生活和发展权利。

明眼人一看便知,在“一次分配”之前,还有一个产权界定和市场主体权利平等的问题。当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时,巨额国有财富的实际“要素所有者”,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包括政府和所谓“职业经理人”,这决定了“九成利润不上缴”成为必然。当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的“劳动力”要素在市场中被歧视时,农民既不能通过要素流转获得资产性收入,又不能与市民展开公平竞争,城乡收入差距必定不断扩大;特别是,当权贵资本与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不平等时,各行业的准入门槛必定一再提高,价格形成机制必定一再非市场化,违反市场规律的新一轮“国进民退”势必持续发生。这些都不是因为市场过于注重效率忽略公平所致,而恰恰是权贵资本等反市场力量持续以牺牲效率、漠视公平的方式,侵蚀我国市场经济基石的行为。

吴敬琏在其最新发表的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改革走上政治文明下法治市场经济的道路。扼制权贵资本主义的势头,极“左”势力就有可能利用大众对权贵腐败的不满,把中国引向另一条歧路。可见,当前正在进行的收入分配改革,绝不能作为“刺激内需”的应急之举,通过在短期内一次性提高政府转移支付,在实现刺激消费的目的后便草草了事,而应该作为推进改革,进一步明确要素产权的契机。只有建立国有资产与国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才能为国有资产找到主体,只有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才能令他们获得财产性收入。

可以预期的是,政府必将致力于提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同时大力加强在医疗、住房、教育和社会保障上的投入。但倘若上述产权不明,权利不均的问题持续存在,收入分配结构扭曲的根本问题也就无法解决,在此情况下,政府的投入很可能会以扭曲的权利结构进行分配,届时,有权有势者多占“二次分配”资源的情况必将发生。

令人欣慰的是,在国务院《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十项政策目标中,已经将“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所有制结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加快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项目列入议事日程。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物质基础,有进行深刻市场改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依靠外需的时代已告终结,宏观经济局势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在进步因素的主观推动和客观形势“倒逼”之下,我们期待尚未公布的收入分配改革能直面真问题,令改革开放之路得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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